其實Apple關於弧角的這篇專利是設計專利引用一下智慧財產局的解釋: 設計專利是保護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與技術性無關。Apple指的是Galaxy i9000跟他3GS的設計專利USD593087(Google找一下就有文件~) 許多設計要素符合弧角只是這個設計組合中的其中一個, 不是手機弧角是專利~~
阿球球 wrote:magiQ _ Q wrote:如果沒有蘋果 說不定...(恕刪)為什麼沒有蘋果 其他智慧型手機就會是90度? 你的問題也是我的問題我的理解是,如果沒有2007的神話,就不會有人偷學轉生,假設到現在都沒人覺得電話可以朝 Big screen方向走的話,大家的手機不是折疊機,就是香蕉機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