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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產品購買七天內有瑕疵不能換新機?


Aus21com wrote:
請教一個問題最近去...(恕刪)


直接蘋果官網買,就能換到爽。

若原廠讓通路能直接換到飽。
1. 要提供備換機,成本太高。
2. 通路走維修換整新機是最好模式。

想換到飽,就蘋果官網買。

只不過買一台1~2萬3C產品,有需要去搞到法律面?

大廠的產品,有一定的品質,就算有問題,大多會處理。

買個東西來用,擔心這,怕那的。

iPad 2010就在台灣賣了,2016年了還擔心這個。

想買,又嫌官網沒價錢/贈品/刷卡分期優惠。又要七天鑑賞!!!

我自己買過ipad 2, ipad 3 (2台),ipad mini 2(現役)....都是官網買。

買3C產品就在煩維修換貨等問題,對蘋果的品質不放心,可以買三星,平板燒掉就換新給你!!!

擔心蘋果有這樣的規矩,是否有符合台灣的消保法嗎? 你可以去消基會詢問!!!

會吵的人有糖吃,可以上街抗議,順便幫國內果粉爭取一下台灣是第一波開賣iPhone。

Aus21com wrote:
...購買時就被告知蘋果的產品一經拆封,就算是在店裡當場就發現瑕疵,也只能走維修換整新機,無法退貨或是另外拆一台新的。地標網通跟我說只要實體蘋果店面(例如Studio A)都是這樣。...(恕刪)


摘自消基會的宣導文件: http://www.cpc.ey.gov.tw/Upload/WebArchive/6321/%E5%AF%A6%E9%AB%94%E7%B6%B2%E8%B7%AF%E8%B3%BC%E7%89%A9%E8%88%87%E7%89%B9%E7%A8%AE%E8%B2%B7%E8%B3%A3%E7%9A%84%E6%B6%88%E8%B2%BB%E6%AC%8A%E7%9B%8A.pdf

無論商品是否享有七天的退貨權,只要商品本身有瑕疵,消費者還是可依據民法規定,主張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更換無瑕疵商品、請求不履行行的損害賠償權利喔

店家的話不可盡信!


brassaikao wrote:
摘自消基會的宣導文...(恕刪)


請不要單看一個簡單的廣告來認定好嗎?


第一,店家已在購買前主動告知瑕疵不可換貨,消費者同意,拆了又要反悔?

第二,你指的例子,不就是APPLE現在在做的,換整新機。
"購買時就被告知蘋果的產品一經拆封"

為什麼告知了你還要買?
為什麼告知了你還要買?
為什麼告知了你還要買?

自由買賣社會 對方說我賣這產品不能換. 你可以:1.不要跟他買 2.表示說:有瑕疵我就是要退
對方自然可以選擇賣你或不賣你 為什麼你還是要跟他買 為什麼你不說?

可是官網的價格確實比實體店面,尤其是通訊行,貴很多

所以對方有責任義務 賣你他店面可以賣的價格 給你官網同等級的服務?

一堆提消基會文件來說的~ 我滿想知道 當店家銷售說明他的狀況不能退(但不是不幫你處理) 你還是硬要跟他買 硬要退,告去消基會怎麼處理~ 麻煩成功時上來說一下~
法條就訂在那裡
被告知就可以不理會法條,那豈不是違約在先了
不能因爲我有講,你還買代表你已經接受了來論定吧...
lovewinds001 wrote:
法條就訂在那裡被告...(恕刪)


不知道你所謂的法律是"刑法"?還是什麼嗎?
那這狀況是否店家可以主張:依"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店家:我們APPLE系列賣了無法退唷 如果外觀有瑕疵只能幫你跑流程.
消費者:好 我要買

這不知道算不算買賣契約成立

所以不要亂教~ 你親自試過 判決是可以的 跟我們說

店家通常以客為尊 願意處理 不代表是無上綱 也不代表一定是對的

Aus21com wrote:
請教一個問題最近去...(恕刪)


不爽不要買

規定都先跟你說了還想破壞規定?
口頭上的告知不具有法律效益
民法上瑕疵擔保的規定,不因賣方的片面約定而排除法律的適用,是以其效力顯有疑義;縱使經雙方當事人簽名,亦可能因彼此地位不對等,礙難認為有效。
說個笑話...
店家最怕遇到澳洲來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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