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kizawa2012 wrote:以後台灣所有產品的...(恕刪) 商品要在當地賣,必須遵守當地的法律,所以如果我們修法如此,想必有符合我們國情的考量,不遵守就別進來台灣賣,先不論法好法壞,但它就是法,都是政府與消費者該挺住的底線。如果外資放棄對這塊土地的獲利機會,當然可以不遵守不鳥它,但我們應該檢討的是為何我們的市場不夠大,無法讓外資正視與妥協,這才是政府與民間應該努力的方向,而不是處處怕企業不來卻自願降低了自身應享有的權利。備註: 法條的制定或約束可以很強硬,也可以很彈性,就看怎麼談,保住尊嚴並也不損害商家利益,各取所需。之前沸沸揚揚的Google app退費事件,消保官要求Apple與Google保障消費者七日內退費之權利,Apple立刻修改,而Google不服打訴訟,並停止台灣付費商店報復,當時也是一堆網友害怕Google不來了怎麼辦,嘲笑消保官白目該死不懂智財,但結果呢?最後政府雖敗訴,但雙方坐下來談,Google恢復付費商店,也修改條款同意消費者可七天退費,就是各退一步政府、商家、消費者皆贏的好例子。而經過這樣的一個訴訟與輿論事件,後續造成的連鎖效應是,台灣的本土手機APP市集業者(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中華電信)均主動修正其服務條款,微軟也賦予消費者在購買手機APP後七日內無條件退費之權利,所以我認為權利如果我們自己不爭取不支持,它並不會平白從天掉下來。
Takizawa2012 wrote:我只是說以後這樣台...(恕刪) 小弟認為,一台電腦我們已經習慣標示CPU的型號、硬碟的廠牌;但不需要了解用到的電晶體數量與讀寫頭的製造年月。一台機車我們也習慣標示它的汽缸大小、輪胎品牌產地;但不需要知道裡面的火星塞哪國組裝與後照鏡是不是大陸製造。標示,可以很粗略,也可以很詳盡,一切依照業界共識與消費者習慣,智慧型手機標示CPU型號、記憶體大小、相機畫數應該是常態與常識,(整個手機業界只有蘋果CPU與RAM什麼都沒標,我愛iPhone,但我也認為這樣對消費者不友善)所以才必須雙方坐下來談,好好談,談出個共識,但現在是一方完全不想談。好吧,不想談我想就別談,沒有籌碼是我們該努力檢討,表示我們沒有強國人這樣的市場讓庫克親自拜訪,讓新聞自願禁用,這是我們應該加強的,但害怕對方不來,我是認為有點杞人憂天了,因這是我們應享有也已經習慣的權利。要人重之,必先自重之,CPU是手機的核心,影響甚巨,這也是我支持修改法條與標示有其必要的原因,沒有標不標的問題(雖然不標也無法拿蘋果奈何),只有如何標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