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你的情形應該是"侵占遺失物",而不是一般的侵占手機是你不小心遺失,並非有合法給予他人持有的過程。撿到的人是侵占你的遺失物,與侵占法條不同。侵占遺失物也要有對象才有用不知道是誰撿去其實用處不高手機丟了其實不好找回來一般人所謂查IP或是發話地都要手機有開機使用或是上網才有用再來目前通訊監察保障法有規定通訊的自由與隱私調閱或是調查通訊紀錄、位址資訊必須所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是手機持有人因有自殺傾向而失蹤才可以通報緊急協尋,查出最後發話位址。你的侵占遺失物遠遠只是罰金,無法依此為依據調閱通訊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