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曾經去神腦特約買耳機被騙我就打去客訴那個自稱是店長的女子晚上11點多打電話給我中間兇我 講話大喉嚨 還說謊我就很氣炸 打去0800080123客訴沒想到讓我等了5-7天才等到結果結果卻是 ..手機簡訊道歉!!所以我之後都去直營不去特約店了希望你換機一切順利...
所以我才要買官網的雖然送修要到經銷商但是在台北還不至於找不到雖然換整新要等2-3天但是新機都等那麼久了不至於那兩三天吧還有消保法公布的那7天鑒賞期還是有一堆通訊行特約店店家搞不清楚狀況還在那邊說是蘋果規定的這根本就是台灣的店家自行訂出來的規則嘛爬文一下在外國新發售只要消費者有疑惑都可以直接換新機了(版上的都有文章可以查)真的很阿沙力台灣的消費者一直都很可憐沒付錢的時候服務人員把你當大爺般看待付完錢後沒問題就還好一旦有問題立刻變得比路上的蟑螂還不如並非指全部的店家都是這樣請好好利用7天的鑒賞期吧以前根本就沒有這個7天的鑒賞期求救無門通訊行推給原廠原廠又推回來我身上~快氣炸(西門町的SONY旗劍電)看久一點還被店員白眼現在的服務人員素質真的越來越差還有要買才拿展示機來給你看不買還不拿給你看~真是夠了發洩夠了不過你既然已經離櫃了就要有換整新機的打算了沒辦法這是電信公司訂的規定當場發現問題可以換新離櫃後就是整新機啦電信公司指的7天是指有重大瑕疵才能換新白點入塵算重大瑕疵嗎GOOD LUCKalan79630 wrote:文長慎入事情是這樣發...(恕刪)
zack00li wrote:所以我才要買官網的雖...(恕刪) 大大我跟客服敘述的時候也是說白點入塵客服表示說可以換.....另外我倒是不怕換整新機...因為剛上市也沒有整新機換...都只有新機可以換~~所以對我來說結果是一樣的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第 18 條 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第 19 條 消費者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其商品之交運或書面通知之發出,應於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之七日內為之。本法第十九條之一規定之服務交易,準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