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gi wrote:
1.沒有所謂的鑑賞期...(恕刪)
1.我用詞失當,我道歉
2.根據我所學到的商事法,消費者有權拒絕與法規相抵觸的制式條約。
3.我沒有擺臉色給對方看,你當時不在場或許這點你不該拿出來戰?當時是對方臉色鐵青的與我對話,我始終
沒有惡言相向。請搞清楚。雖然你出於好意,但也請你搞清楚狀況...不然只會讓你自己兩面不是人
4.我並沒有拿他與touch比較,我關閉所有可以省電的設定,例如定位內所有選項、siri、藍牙、Airdrop、動
態效果、傳送資訊給apple、通知中心通通關閉、不開fb。在這種情況下我也只能用到4.30。而且今天我在捷
運上聽音樂從民權西路~圓山掉了5%這算正常?或許你可以去ptt上看看別人的文章。能用到6hr的使用者大
有多在!
5.沒錯禮貌是相對的,你開口態度就很強硬,這樣如何要人心平氣和地與你說話?我會這樣舉例是因為你給的
提議其實很沒有建設性也很經不起考驗,這是滿讓人傻眼的回答...這就像我跟你說我要在3分鐘有熱水,然後
你跑去找柴燒...完全搞錯方向了==“這大概就像某周刊提出的報告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