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kErich wrote:
現在是服務不好,所以,業者同意服務中止。
手機沒問題,所以必須付錢買下來。有哪裡不對。
只是因為服務跟手機綁在一起賣,所以就混淆了服務跟手機是兩個部分。
除非使用者舉證服務與手機都有瑕疵,不然,一碼歸一碼,我不認為業者哪裡有錯。
而且,消費者不是貼錢,他只是應該要還業者當初因為合約而補貼的錢。因為現在合約中止了。
消費者為什麼要買智慧型手機
因為要上網
如果不能上網
要智慧型手機做什麼
手機只是業者提供服務的工具
服務無法提供
卻硬要消費者買下無法提供服務的工具
去餐廳吃飯
餐廳無法提供餐點
卻要消費者買下 手摸過的刀叉
以消費者的角度 不是很合理
以合約角度 或許業者沒錯
無法提供服務 業者應該很羞愧
還叫人家買下
一支兩萬元的手機
對一個大公司來說沒什麼
對一般消費者是不小的支出, 尤其是買了一個無用的手機
我沒辦法怎樣怎樣~你就要給我無條件怎樣怎樣接受~要不我就去新聞台水果報爆料
難到上面提到的牛排不好吃,你就可以要求店家退錢給你嗎?
今後只要購買任何東西,只要是有花錢的,用過不好用,吃過不好吃,看過不好看,聽過不好聽
我全都可以要求全額退費
消保法是保護消費者沒錯,但並不是萬能無敵
就像法律是保護好人,但並不是所有法律都是無條件的
今天消費者無法在家裡使用3G 網路上網
電信業者應該去加強改善該住戶家中的收訊
或者去查詢是否只有這位客戶是單獨個案
為何其他人家同樣業者下沒有這樣的問題
要不這樣下去,這位客戶永遠都無法使用3G上網
他即使換了別的智慧型手機也是無用武之地吧
taiadonis wrote:
應該是要退錢才對,而非像有些人說的是消費者無限上綱,
因為申辦門號時明明跟別人繳一樣的錢,卻在家收不到訊號或訊號不好,
這是電信業者要負責的,因為在簽約時電信並沒有告知哪一區的哪裡收訊不好或收不到,
那是電信業者自己設制基地台的問題,
而且這個案例是手機加費率一起算在合同裡的,所以簽約裡可是包含著手機的費用,
因此應該要連手機的錢都退,不然沒門號沒網路要智慧型手
一點沒錯~~

TypeZero.PTT wrote:
電信業者真的很衰,要蓋基地台被抗議,
訊號弱也要被抗議。
電磁波直接影響人體科學無法證實~
要馬兒跑又不讓馬吃草,台灣人大多都這樣~
假設你買的冰箱,開機後不會冷,造成裡面的食物全壞了,
而冰箱廠商跟你說:因為冷煤工人請假,所以沒灌冷煤,壓縮機工人家裡生小貓,所以壓縮機功率不足...balah.balah..
請問你也會說:冰箱業者真的很衰,工人請假.沒空.生小貓...沒把冰箱組好又不是業者的錯..真可憐...
我花錢買到一個不會冰的冰箱也是OK的.
相信你絕不會這麼說,
那別人對電信公司賣的產品(電信訊號)不滿,你為何會如此義憤填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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