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tlin1129 wrote:
已經沒差了~~剛剛已...(恕刪)
不是可以依照手機的GPS找到手機位置嗎?
kurtlin1129 wrote:
我是已經又買一支了~~~
我只是要請大家別買到~~
因為我有報案~~~
而且我本來是打算給撿到的人5,000紅包的~~~
因為
1.這是我老婆送我的禮物
2.裡面有我女兒的照片(照片我忘記同步)
不過對方已經關機了~~~~
另外
我當然知道找到機會渺茫~~
因為我有跟我朋友問過~~
他說這個至少要3個月才知道~~~(因為現在有所謂"查詢費"產生)
橘子的家 wrote:
其實看很多失主的心態...(恕刪)
kurtlin1129 wrote:
前提是我報案了~~
5000算少~~10,000也可~~
但是他賣不了這麼多錢阿~~
因為現在賣手機要身分證件證明.....除非他去賣給黑市弄到境外去
不然我已經問過警察朋友
1.假設查到使用者...我可以告他侵占(但前提是他要使用)
2.他不賣給黑市自己又不用??(那他拿來幹麻)
所以不賣給黑市場收~~自己去用然後被抓到之後...你覺得我該謝謝他還是告他侵占........
至少我的前提是我會付酬金~~我可沒有說無償環我~~
要三成我也可以給他三成^^~~問題就是要多少~~
撿到的人是直接關機~~這種算什麼??
而且我剛剛又買了一支~~
錢對我來講真的不是問題~~~
不然我也不會馬上就去買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