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leo wrote:
Steve Jobs: Good Artist Copy, Great Artist Steal.
Siri 是 Apple 正大光明買別人公司成為自己產品的主要核心功能,這算創新嗎?...(恕刪)
APPLE事實上多次透過購併,來增加產品的功能,並且獲得專利
比如說SIRI 比如說多點觸控 比如說ITUNES 比如說hulu 比如說cover flow
這不是第一次
APPLE每年很多的購併 有的事後成功 有的卻買下來最後沒有作用 失敗收場
問題點在於...
1. 為何別的公司沒有發現這些金光閃閃的購併標的?
2. 為何別的公司不願意花錢去整合 開發? 只願意抄?
3. 為何別的公司沒有想到去增加這些功能? 沒有想到去實驗?
APPLE想到了 花錢去做了 花時間去整合了 並且 花精神去嘗試了 所以他有今天...
研發通常由一個簡單的概念開始,然後進入研究過程,再形成成果,若是有形的成果,就是產品;若是無形的成果就是技術。
由這個成果達可以大幅的商業化,就是創新;說得更白些,要能賺大錢才算是創新。
換言之,在創新之前,只要補捉技術機會即可,若要為創新,則需具技術機會與商業機會,
這也就是為什麼1992年就有simon這具號稱是smartphone的smartphone,
此時IBM只抓到技術機會,但因商業市場並未成熟,
故smartphone要等到這幾年才開始深入市場,深入每個人的生活,
這就是商業機會。
看見技術機會要看能力,若要看到商業機會則要有時間與市場的判斷力,這大概不是大學校系可以教的出來的,而是要憑決策者在市場上的累積經驗與洞察力才行
我想蘋果/Jobs就是商業機會掌握得很好的公司/CEO,故稱創新應是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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