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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有人發過? iPhone持續堅持3.5吋螢幕的原因?

我會去看你 wrote:
那真的很抱歉~~~可...(恕刪)


你用慣它,所以你說符合人體工學

用不慣它,你會覺得這是在騙錢

以我那手來看(我手指不長),但我單手用I9100剛剛好螢幕都到位


你用慣它,所以你說符合人體工學
這我贊同~~

用不慣它,你會覺得這是在騙錢
你言重囉~ 我可沒說在騙錢~ 不要亂扣我帽子喔~ (我不想引起戰爭)

以我那手來看(我手指不長),但我單手用I9100剛剛好螢幕都到位
恩~ 很讚啊~

還是很謝謝指教~~

我會去看你 wrote:
你用慣它,所以你說符...(恕刪)


我並不是指你~OK

最後喜歡就買~喜歡就用

我現在則是IPhone4+I9100加減用

或許那天蘋果又出新手機~我還是會選擇Apple

因為我喜歡它的簡單~喜歡它的IOS
我看到的女生(手也應該夠小了吧)還是用左手拿iPhone, 右手在螢幕上畫來畫去, 所以重點還是使用者的習慣, 跟螢幕太小沒絕對關係.
這張比較圖,兩隻手機的大小是正確比例嗎?
如果是,那做這圖的人有誤導的嫌疑,iPhone的綠色(拇指)範圍,
不管是高度還是寬度,都比S2的多很多....

也許粉絲也學到Apple在法庭上提證據的小撇步?

aswem wrote:
我看到的女生(手也應...(恕刪)



左手拿手機,右手畫來畫去...。
等到開車時候,倘若需要打電話,就知道痛苦在哪邊了...。
或,跟他人開會,一手拿手機查詢資訊,另一手抄寫重點,就會知道問題點了...。


另,並非拇指可以涵蓋螢幕範圍就可以。還得『拇指可以彎曲的涵蓋螢幕範圍』。
此言怎講?
因為,拇指不彎曲,要怎樣去『點選』?
而且,依觸控螢幕的設計,並非拇指彎曲即可,還得自然的彎曲後,『指腹』可以正確的點到位置。

這可不是死鴨子嘴硬的說拇指可以全部涵蓋ooxx之類就沒有事...。
我反倒是認為,儘管我是的手不算小的中年男子,但最合適我的手機螢幕應當是 3.5~3.2 吋
再大的,不合適用。

大螢幕的需求... 有ipad就可以。

aswem wrote:
我看到的女生(手也應...(恕刪)


人家明明就在講只能單手操作的情況下~

我沒鎖屏的時候放進口袋,大腿還會幫我撥出呢~
不是說手機大小不變,只是螢幕變大嗎?

不過之前不是已經有棟高樓了?就別再蓋了。

感覺整個01充滿了攻防戰,真正有意義的文越來越少了。只要看到三頁以上的幾乎都是戰文,唉

加菲爾 wrote:
左手拿手機,右手畫來...(恕刪)


正是我的意思...~以下發言不是針對加菲爾~

之前用htc magic 他螢幕雖然不大,但是比較寬,所以我右手拇指要點左上角的功能時,

拇指內側的掌肉已經先碰到最右下角的功能了~就是這個點讓我比較困擾~

要說手指長,老外隨便一個都能單手將籃球抓起來,為何APPLE還是設計3.5吋?

4吋對我們東方人太大(不易全部觸碰到),難道3.5寸就不會對NBA的球員來說太小嗎?

APPLE當然還是以整體面考量,因為他不會單單只考量到歐美人士的使用習慣

還有女性的使用者,年輕人 >> ipod touch



valent.feng wrote:
不是說手機大小不變,...(恕刪)


最希望是如此~ 但畢竟也是傳聞~

還是跟你說聲抱歉囉~

我並不知道這篇發過了~~

有意義?何謂有意義? 你感興趣的=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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