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用慣它,所以你說符合人體工學這我贊同~~用不慣它,你會覺得這是在騙錢你言重囉~ 我可沒說在騙錢~ 不要亂扣我帽子喔~ (我不想引起戰爭)以我那手來看(我手指不長),但我單手用I9100剛剛好螢幕都到位恩~ 很讚啊~還是很謝謝指教~~
我會去看你 wrote:你用慣它,所以你說符...(恕刪) 我並不是指你~OK最後喜歡就買~喜歡就用我現在則是IPhone4+I9100加減用或許那天蘋果又出新手機~我還是會選擇Apple因為我喜歡它的簡單~喜歡它的IOS
aswem wrote:我看到的女生(手也應...(恕刪) 左手拿手機,右手畫來畫去...。等到開車時候,倘若需要打電話,就知道痛苦在哪邊了...。或,跟他人開會,一手拿手機查詢資訊,另一手抄寫重點,就會知道問題點了...。另,並非拇指可以涵蓋螢幕範圍就可以。還得『拇指可以彎曲的涵蓋螢幕範圍』。此言怎講?因為,拇指不彎曲,要怎樣去『點選』?而且,依觸控螢幕的設計,並非拇指彎曲即可,還得自然的彎曲後,『指腹』可以正確的點到位置。這可不是死鴨子嘴硬的說拇指可以全部涵蓋ooxx之類就沒有事...。我反倒是認為,儘管我是的手不算小的中年男子,但最合適我的手機螢幕應當是 3.5~3.2 吋再大的,不合適用。大螢幕的需求... 有ipad就可以。
加菲爾 wrote:左手拿手機,右手畫來...(恕刪) 正是我的意思...~以下發言不是針對加菲爾~之前用htc magic 他螢幕雖然不大,但是比較寬,所以我右手拇指要點左上角的功能時,拇指內側的掌肉已經先碰到最右下角的功能了~就是這個點讓我比較困擾~要說手指長,老外隨便一個都能單手將籃球抓起來,為何APPLE還是設計3.5吋?4吋對我們東方人太大(不易全部觸碰到),難道3.5寸就不會對NBA的球員來說太小嗎?APPLE當然還是以整體面考量,因為他不會單單只考量到歐美人士的使用習慣還有女性的使用者,年輕人 >> ipod to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