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tjtw wrote:
反正暑假也沒事做,就幫你翻翻文章寄給在apple上班的朋友好了
只是他是在總公司上班的工程師,我也不知道會不會轉到銷售或是維修部門
要有行動嘿
正義就需要堅持
讓我們見識總公司的工程師對自家公司利潤的在意程度吧...
希望他真的會比你在意...
jatjtw wrote:
"當然有故意略過"還敢提出來
這種嘴臉真的很難看
你不要臉台灣人還要臉
反正暑假也沒事做,就幫你翻翻文章寄給在apple上班的朋友好了
只是他是在總公司上班的工程師,我也不知道會不會轉到銷售或是維修部門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二年易字第二三六號判決認為:「被告在前開網站留言版上以粗鄙詞句,公然侮辱告訴人,使告訴人之人格遭受貶抑,並減損告訴人之聲譽,又網路資訊流通極為迅速,被告利用此等網路工具公然侮辱告訴人,使不特定之大多數人得以觀看上開有辱告訴人之網頁,被告之手段惡劣且對於告訴人產生之危害不輕」。
ko3 wrote:
要有行動嘿正義就需要...(恕刪)
jatjtw wrote:
已經寄信囉~
日後可能需要一些相關資訊 例如維修地點時間等在來詢問樓主囉 ^^
給這樓的樓主
抱歉 我就是有一次在舊金山電話掉到地上玻璃整個破掉
去市中心的applestore老實跟他說掉到地上的
保固內還是付了199美金換新的面板
我並不想"避重就輕"
另外
你要回應我的文章隨便你 但是請不要寄私訊給我
我跟你不熟 也沒義務要拜讀讀你的大作
你回什麼東西不甘我的事 但是我只知道你這樣很沒有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