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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手機在外面遺失者!(更新方法)


老實說~後面有幾位能比較理性來糾正我可能那裡有講錯

我很開心~





別像有些人 以為自己很懂 別人都不懂 就套用在別人身上 射後又不理~


不知道對方懂不懂就別這麼酸別人,

歪了....算了!





我提供這個"侵占"方法~是朋友去手機不見警察說的....(當然有可能已經先查到檢到手機並且有撥出電話)

或許大家也可以試試竊盜吧......



如果真的"好心"撿到為什麼不拿到警察局?

clark87123654 wrote:
好心人撿到還要上法庭真是太可憐了

不過撿到的人拿去警局還是可以依民法要求拾獲物等值的三成以下報酬!

...(恕刪)


好心人撿到不一定要上法院
只要撿到手機沒有做更換SIM跟撥打與手機內資料無關的電話號碼都不會構成侵占
因為侵占雖屬公訴罪,但是還是需要有明顯意圖及行為才會成立
但是只要更換過SIM及撥出與失主無關聯的電話就會產生有侵占意圖的合理懷疑
這時候就是必須上法院嚕

所以撿到手機最好都不要使用,也不要做關機動作,直接送至就近的派出所
就算要撥打通話紀錄內的人詢問失主或告知訊息,也要在警察面前做,或是由警方來做
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肯尼~ wrote:
我提供這個"侵占"方法~是朋友去手機不見警察說的....(當然有可能已經先查到檢到手機並且有撥出電話)

或許大家也可以試試竊盜吧.......(恕刪)

警察的法律常識及法律實務經驗有限,聽聽就好。
配備: 相機:Nikon FM2 & Nikon D70s & Konica S4 AUTO

肯尼~ wrote:
老實說~後面有幾位能...(恕刪)


那以後撿到手機 還是把它給摔爛丟掉好了 省的害到人
這個應該是你要確定,你的手機是1、自己掉了,沒人侵占 2、自己掉了被人侵占了 3、被偷了竊盜

要是只是自己掉了,沒人侵占、竊盜,那要是你去報侵占、竊盜,那你就是報假案了

那你說要查imei有沒有人侵占?這個順序是錯的

比如說啦,要是你手機掉了,你打你自己的號碼有人接,你叫接的人還你電話,他不還,那就可以去告侵占

反正你要先知道你的手機是怎麼掉的,才能正確的報案

Skyer wrote:



好心人撿到不一...(恕刪)


其實侵占是要看拾獲者後續的動作

是要看報案者在警局所做的筆錄 來決定

我個人的經驗 在我不確定是否是個人因素而遺失

在筆錄時把他導向"失竊"的方向 讓電信警局去偵辦

約莫1個月後警方通知 已經找到"竊取"我手機的人

只是兩造說法有出入 需要再次做一次筆錄 才會上呈去法庭當中

其實這樣是要冒"污告罪"的風險 不過在侵佔罪已成立的條件下

在法院檢察官叫我和對方合解 最後我也不想對方留底 就和對方合解

crazydiamondc wrote:
那以後撿到手機 還是...(恕刪)



我也剛剛想這樣說,要是我好心撿到還你,還要跟你上法庭那我乾脆不撿說是直接丟垃圾桶,省我麻煩也省其他人麻煩。遺失手機的也是你自己,又不是真的被偷或搶。去跟警察說侵占那我可以說你是亂報案嗎?自己遺失就遺失,就因為怕找不到或是警察吃案然後來亂報案嗎?說真的自己弄丟是自己先不對,不要來跟警察玩小把戲。
感覺這篇討論還挺長智慧的!!或許警察杯杯或是懂法律的朋友能夠有更多的回覆跟解釋!

話說我高中的時候,nokia8250蝴蝶機上市(N牌8系列是要上萬圓的),我存了一年的積蓄就給他敗了下去,用不到一個禮拜,在學校上體育課操場跑步時從口袋掉了(映像中應該是在跑步時掉的),當天學校無人拾去失物招領回播電話也被關機,所以下了課我就直接去派出所報警處理,我當時也想說希望能夠趕快找到,就問了警察杯杯說:「我可以報侵佔或是失竊嗎?因為我的手機被關機了,一定是有人拿走了」,結果那位警察先生就一副鳥樣的對我說:「同學不可以喔,你自己東西遺失就亂說侵佔失竊,你這樣會浪費公帑會有可能會被告污告喔!」。 我接著問他:「可是電視上不是都有說電信警察可以透過IMEI碼去追查手機發話位置還有相關的資料即使SIM卡被換掉」,警察就回我:「你知道每天有多少人掉手機嗎?電信警察他們是負責處理重大刑案的,要是每個人掉手機都報侵佔失竊,那他們就做你們這些人的事情好啦!」。 <也因此,我對公家單位沒什麼好感(很抱歉喔!我舅也是警察,我媽是公務人員,我很公平,他們常被我奚落啦!)>

所以,最後我只報了遺失,填了單子...有就再沒有下文了。 看了先前各位過來人的文章,或許報侵佔是個不錯的解決方法,畢竟遺失行動電話是一件很麻煩很討厭的事情,不僅只是手機本身的價值,還有更多重要寶貴的聯絡資料!

至於向警察機關報侵佔是否會有其他後續的法律問題-污告或是傷害到無辜之人,真的還希望有更多有法律上知識的人給大家一些建議囉!

(話說我那時候報案的分局是桃園市武陵派出所)<==回馬槍

alancheng99 wrote:
我有經驗過
這種情形誠如樓主講的, 一定要告對方侵占
遺失警察只會備查而已, 不會繼續辦的
(這也是警察杯杯告訴我的)

至於對方是誰
很簡單, 未來這隻手機在誰身上
那個人就是被告
不管是日後電信警察靠你的IMEI找到的人
或是好心人撿到拿到警局
都會列入被告

侵占是公訴罪, 無法撤銷
所以一定要跟對方上法庭
如果是好心人撿到, 也要先上法庭再跟對方法庭和解...(恕刪)



如果好心人檢到 ,
既然是公訴罪 , 那還可以和解喔 ?如果到時候跟法官說 "誤會一場" ,
會不會法官先罰你一筆 ...
罪名是 ? (不懂) , 浪費司法資源....

clark87123654 wrote:
好心人撿到還要上法庭真是太可憐了
不過撿到的人拿去警局還是可以依民法要求拾獲物等值的三成以下報酬!
庭...(恕刪)


算它(iphone 4 ) 20000 元價值好了 , 那就可以請求失主給付 6000 元 , 對嗎 ?
如果我揀到 , 送到警局 , 對方卻告我侵占 , 那我一定要請求失主給付 6000 元....
順便告失主誣告 , 要求精神賠償,再加工作損失(上法庭要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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