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不會回應他耶因為我就是喜歡愛瘋所以他說的那些都不是我的重點而且愛瘋的可能性太大了500萬畫素不會拍照還是一樣差阿200萬畫素技術好拍出來的相片還是很驚人...SO....我很愛愛瘋所以他說的那些...完全打擊不到我^^因為每個人喜好不同真的沒什麼好比的
賣掉3GS,再去換一支iPhone 4跟他比。(我的3GS 16GB賣了一萬四。行情約15K。我是因為背部擦傷嚴重自己減一千,二天就脫手)比完,當然是完勝,再做個約定,明年或後年此時一齊把手機賣掉換下一代,到時看他還笑不笑得出來。那時候不用你費唇舌,他就能體會什麼叫「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