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senng wrote:
可悲! 這是甚麼思想...(恕刪)
路上撿到別人的東西還是別人的,不是你的,
除非你送去警察局半年沒人認領,才是你的,
你硬要說撿到就是你的,法律上有個名詞,叫侵占遺失物罪,
跟好不好運沒什麼關係,
David Yang wrote:
在法律的觀點,Apple 他想怎麼做是他的權利。然而站在社會的觀點,Apple 真的給人留下相當深刻的形象(你自己決定好還是壞),至少有人願意站出來表達他的觀點:
Steve Wozniak On Apple Security, Employee Termination, and Gray Powell
Apple 絕對是個很特別的公司,但對我來說,這個組織(和他的支持者)真的越來越有金庸筆下丁春秋星宿派的味道,難令人不往厭惡的方想思考。雖然Apple 的產品很吸引人,但這家公司卻不如他的產品吸引人。
引用Woz 的話:
"10% of niceness and 90% of strictness is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