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按照一些市調機構的調查,iPhone在美國智慧手機平台目前的市占率差不多是25%左右,遠不及RIM的4成以上,但這些調查針對的應該都是消費市場。依antitrust law上的一般認定原則,Adobe如果控告Apple,爭執的應該是另一塊市場,也就是行動裝置作業平台和應用軟體開發商之間的那個市場,以App Store目前的軟體上架數量和營業額來說,相較於其他平台,Apple的市占率恐怕就遠不僅止於25%了。
當然,不管是25%或者更高,都已經超過美國DOJ啟動調查的基本門檻(10%)。Apple對行動裝置上的Flash設限,究竟真是基於效能考量,還是為了保護獨占通路商業利益的託詞,就交給DOJ和法院去判斷吧!
這個東西我有下載來用。
想說,如果可以看在iphone上面看土豆,應該會是一件很美好的事。
不過,最後我只啟動過一次。
而且不到五分鐘。
因為看影片會lag......
我還是連wifi看都會
真不敢想像連3G看會有多lag......
這種東西,有跟沒有一樣。
不知有多少人跟我一樣
下載之後,只用過一次,而且不到五分鐘。
所以JOBS會不想要在iphone上面跑flash也不是道理啦!
整個跑起來就不對。
如果加上耗電的問題。
那我到底要那個flash幹嗎?
反正很多片子,youtube上面也有。
結論,在真的有效率跟不會導致加速耗電的蘋果版flash出來之前
其它半調子的flash,不用也罷!!
購買是成為達人前的陣痛!
aminiboy wrote:
cloudBROWS...(恕刪)
你大概誤會了
你操作的東西
根本叫遠端遙控
類似 VNC或是 RDC 的環境
只是他要硬凹成瀏覽器而已

真正在IPHONE RUN FLASH
不是這種樣子的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一般來說,Antitrust Law關切的不一定是終端消費者的利益,也可能是上、下游市場裡相關業者的競爭利益。例如,在行動裝置作業系統平台和應用軟體商之間的那個市場,如果具有優勢地位的作業系統平台,限制軟體商不能使用某些技術時,對於不同的軟體商之間,就可能會形成不同的競爭條件(對某些專以Flash技術開發軟體的業者來說,要進入限制使用Flash的App store平台,可能就要負擔較高的經營成本,形成競爭上的劣勢)。如果限制技術的結果,對於市場競爭的負面效果,大於所帶來的其他好處時,就有可能違反Antitrust Law。
反過來說,Adobe在影像處理軟體市場具有獨占地位,如果它的photoshop CS5拒絕提供給Apple的Mac系統使用,同樣會影響不同作業系統間的競爭條件,也會有是否違反Antitrust Law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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