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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篇發文居然是"協尋我的iphone 3GS 黑色 32G"><

這篇文看了還真不舒服= = 還貼了一堆案例.........
不知道是恐嚇還是找手機

不過手機不見真的要有心裡準備>"<

不過還是祝你早日找到手機
不好意思

小弟心急可能語氣不好

修改一下原po~~歹勢啦
ribsome wrote:
不過既然是po在01要求協尋
不需要po些帶有恐嚇語氣文字


警告拾獲者小心觸法...這算是恐嚇嗎?
只是語氣重了點罷了...

法律上對恐嚇的定義,應該不是這樣的。
benjenq wrote:
警告拾獲者小心觸法....(恕刪)


+1

支持你
另類思考~樓主若真想找回艾鳳‧於其告之拾獲者小心觸法‧那倒不如提供高額紅包限拾獲者三天內交回包一萬二的紅包~我想拾獲者想脫手也賣不到一萬五吧!
292829 wrote:
另類思考~樓主若真想...(恕刪)


一定是會包紅包的呀
但只能包九千
順便跟大家報告一下紅包的包法依據

民法第803條 (遺失物拾得人之揭示報告義務)

拾得遺失物者,應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應為
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

第 804 條(義務)

(揭示後無人認領之處置-交存遺失物)

拾得物經揭示後,所有人不於相當期間認領者,拾得人應報告警署或自治
機關,並將其物交存。



第 805 條(權利)

(認領之期限、費用及報酬之請求)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

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27000*30%=8100無條件進位小弟願包9000

如果手機回的來的話





版主讓我學到一些法律知識了!!

哈哈~~~~

+1

我覺得不是每個人都知道01這個網站 通常知識份子有良心的都會送警局
最怕那種不懂事的學生 或是 路上的遊民 或是 大陸觀光客 ...
常常有人手機掉了第一件事就是上01發表文章 其實某方面也讓對方知道你有在注意這件事
如果是普通手機會通知你 可是如果是iphone 老實說...真的很難讓人想歸還
它如果不當手機的話 還有其它強大功能 玩GAME 當記事本... 我是不了解啦 如果今年有出新款的
我應該會買來嚐試一下 不過還是希望有上01看到此消息的好心人士可以還你
suede3106 wrote:
如題,心痛至極我的愛...(恕刪)


被警察抓到算小事吧!!
若是遇到有用mobileMe 的兄弟角色,用手機定位找到嫌犯。
哇哈哈哈!!
馬上會上新聞吧?!
標題"偷iPhone,被扛去埋"。
keigowu wrote:
通常知識份子有良心的都會送警局...(恕刪)


有良心的知識份子?這個比例可能很低,之前還看到有人不小心掉在路上,回頭去找就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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