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829 wrote:
另類思考~樓主若真想...(恕刪)
一定是會包紅包的呀
但只能包九千
順便跟大家報告一下紅包的包法依據

民法第803條 (遺失物拾得人之揭示報告義務)
拾得遺失物者,應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應為
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
第 804 條(義務)
(揭示後無人認領之處置-交存遺失物)
拾得物經揭示後,所有人不於相當期間認領者,拾得人應報告警署或自治
機關,並將其物交存。
第 805 條(權利)
(認領之期限、費用及報酬之請求)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
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27000*30%=8100無條件進位小弟願包9000
如果手機回的來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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