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C520 wrote:呵呵 按齡申告有訴狀...(恕刪) 在台灣,當然可以告你想告的。問題是:你自己大肆張揚要去告,大家要的是「你說話算話」嘛?不是質疑你有無權利告人。這很簡單的問題,你搞不清楚嗎?你要是不張揚,默默去告,誰會知道?誰會要你公開?你自己選擇讓它成為公共議題,就得面對公眾的議論、檢驗。不是嗎?始作俑者是你。敢大肆嚷嚷,卻不敢誠實面對自己的嚷嚷,算什麼男人?去告了,就說去告了。公告之。因你自己嚷出來的。沒去,就說沒去。躲躲閃閃的,唉!一點擔當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