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kuan wrote:
我想我接受你的建議.
該解釋的也解釋了,該說明的也說明了.
我還是繼續試試3.0 beta的新功能,順便享用他的新樂趣吧!!
對於大家的指教與批評,謝謝.
說的這麼輕鬆啊
那我也來"提醒"一下T大好了
T大自己說自己是盜版的愛用者這一番話
可確確實實有著法律的問題呢.....
侵犯別人的權益時一付輕鬆自在
自己免錢的"權益"受損時
可是急急忙忙跳出來"提醒"別人呢
o888 wrote:
我僅是旁觀者,以客觀的說。
在未搞清楚事件由來,講到法律,就是準備對立的時候。
不然律師 是做什麼用的?
那些 "提醒" "保留" 法律責任 之類的都是"綴字"。
不告就別 開口"法律"閉口"法律",只是徒增 對立的氣氛。
要告就要直接以行動表示。
到時真是誤會 k大 ,別忘了給個 "膠帶"。
如是真故意,也讓人網友知道。
Ciccone wrote:
其實我到覺得法律不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