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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前請多想一想,莫讓熱情的人心變冷 (後來證實,事件起因是 莊家奇 kiki770329 惡整眾網友)


timkuan wrote:
我想我接受你的建議.

該解釋的也解釋了,該說明的也說明了.

我還是繼續試試3.0 beta的新功能,順便享用他的新樂趣吧!!

對於大家的指教與批評,謝謝.


說的這麼輕鬆啊
那我也來"提醒"一下T大好了
T大自己說自己是盜版的愛用者這一番話
可確確實實有著法律的問題呢.....

侵犯別人的權益時一付輕鬆自在
自己免錢的"權益"受損時
可是急急忙忙跳出來"提醒"別人呢
timkuan wrote:
不就因為我們很多盜版嗎?
大家也都習慣了?
雖然我也是盜版愛用者,問題是"立意"是沒錯的吧?
....(恕刪)



這句話真的要小心呢!!!!
你也拿不出證據他真的在用盜版

他說不定也只是打嘴砲乎巄你而已
不然.套一句其他版友說的

"你去告他好啦"

哈..




cp0824 wrote:
說的這麼輕鬆啊那我也...(恕刪)
o888 wrote:
我僅是旁觀者,以客觀的說。
在未搞清楚事件由來,講到法律,就是準備對立的時候。
不然律師 是做什麼用的?
那些 "提醒" "保留" 法律責任 之類的都是"綴字"。
不告就別 開口"法律"閉口"法律",只是徒增 對立的氣氛。
要告就要直接以行動表示。
到時真是誤會 k大 ,別忘了給個 "膠帶"。
如是真故意,也讓人網友知道。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行的直坐的正~ 就算 T大搬法律出來壓人~ 又如何呢!?

如果K大沒有問題.... 那最後搞笑的會是誰?? 法律會辦無罪之人???


法律是雙面刃.... 砍人也砍自己... 搞的不好... 自己傷更重....

為什麼對 "法律" 這兩個字這麼反感?? 我們不就是生活在法律個規範當中嗎?

K大只要提出一些很簡單的東西.... 就可以堵住所有人的口了~~

問題是....

他除了指責那些經過他的手 iPhone 變磚塊的人不會更新以外.... 似乎也沒有再做什麼了....

Ciccone wrote:
你也拿不出證據他真的在用盜版

他說不定也只是打嘴砲乎巄你而已
不然.套一句其他版友說的

"你去告他好啦"

哈..


這樣大樓就蓋不完了......

所有T大對別人的"提醒"
用在他自己身上也挺好用的嘛....
所以我才建議您可以另開討論蓋T大的大樓
因為您離題離太大了
他對於別人的提醒
跟你對他的提醒
不太一樣

他是受害者

你是.....? 你被T大害到了什麼?



cp0824 wrote:
這樣大樓就蓋不完了....(恕刪)
魚的眼淚 wrote: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恕刪)


我並不會介意用法律解決~

本來法律就是最後的處理方式。

告不告的成,那是另一回事。

但以此案例來看,我並不認為搬出法律是有用的。

當然 也許我是錯的也不一定。
o888 wrote:
但以此案例來看,我並不認為搬出法律是有用的。



既然如此... 那為什麼有這麼多人捉住 '法律" 這兩個字狂打??

好像提出法律這兩個字就是該死....

如果本來就沒有做錯事... 那 "法律" 這兩個字 又造成了什麼威脅??

什麼時候我們生活所依存的法則, 最低的道德標準...

變成威脅人的工具了...
其實我到覺得
法律不是最後的解決方式....
很多人數諸法律
只是要讓對方知道"我不是這樣好欺負的"

告上法院後又和解的民事法庭太多了......

我到認為.那是一種手段



o888 wrote:
我並不會介意用法律解...(恕刪)
Ciccone wrote:
其實我到覺得法律不是...(恕刪)


人與人相處,小事也會因為 kimogi 的感覺,鬧上法庭。

在我的工作中,也會經常遇到鬧上法院的客戶。

但到最後都是兩敗俱傷,互相耗損的。

我本身也有用iphone,本來看到前輩的3.0分享也是很心動的。

但還是沒有 排隊去更新。

畢竟 iphone 還是當手機用,不宜當實驗品,不穩就麻煩了。

開發者 99.9美金。相信買得起iphone都花得起。

如果k大事故意的,又何必 再發

"被我開通3.0的來這發表一下試用的如何 我在考慮要不要在發送 謝謝" 次篇文章

k大的帳號也非新註冊。

真有心要惡作劇,還會讓你找到嗎?

反過來說,如好心要幫人開通(過程不順)但卻一味被懷疑惡作劇,這種心情不會比t大更好受。

要責備別人的過失本來都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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