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規定,客人來一定要服務,也可以拒絕,
所以若不想服務,也不是犯法,所以不要看新聞撥什麼就學,
別忘記了!
店家都是領「營利事業登記證」,別忘記「營利」兩個字
政府是靠「營業稅」來收稅的
營業稅是從「店家利潤」來的
所以不要以為抓到「小辮子」就想拿著「雞毛當令劍」
上了法院,未必會贏
那無能的媒體呢?當碰到金主時,這個新聞撥還是不撥呢?
昨日,看到新聞,消費者被便利商店燙傷一事,消費者拿不到應有的賠償(連工作損失、精神賠償都來了)
結果記者去拍,也沒拍這是哪一間,也不直接說哪一間,是為了什麼?
然而這下可好,消費者想說鬧大一點,這下子便利商店說,交給總公司處理,
一介平民要跟律師團打官司?
以為進了司法程序之後,你的精神賠償、工作損失都會換成錢回來嗎?
請律師跟對方打官司,打贏就算了!打輸還要給對方律師費.
別以為發生了一件小事情,就想鬧上新聞,就想要求賠償,新聞的真實性與公正性,早已令人存疑,
若不討好「金主」就跟壹電視一樣,拿不到任何廣告,之後只有收攤的份。
人在世上不是只有手機,還有更多的事情更值得去爭取,差四塊就把人家說成黑店,沒放肉的內絲麵可以拒吃,市場自然會去淘汰這一切
還是這些「店家」沒有賠本賣,國稅局應該順應民意把這些店家給「停止營業」呢?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