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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小偷 偷我iphone4 附上超清晰正面影片 就是讓你紅

大哥您評論的真是棒,
連我這個只潛水看文章的人都忍不住要跳出來,
此"郎"確實失言,思想也大有問題,
不可取不可取!
其實通緝犯是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像這種廢物,不剁手腳也應該打他變豬頭才爽。

嚴刑是台灣最需要改變的,人權去死。

希望樓主可以早日尋回

不過店家處理D80事件,感覺也不是什麼好商家~~


knetkidd wrote:
請問這位大大看過該連結了嗎 "相機遭竊Nikon D80和四顆鏡頭及SB-800"

...(恕刪)


看啦 結論一樣啊

明知贓物仍銷售..很可惡
偷人手機..更可惡
被偷手機的店員和"可能"有銷贓的店家的不必要因果及責任連接...沒必要

這有點像有個韓國人被無賴打, 你叫他先還楊淑君金牌再來哭一樣的奇怪

(難道你確認丟手機和賣相機的是同一人????)
要是你在你們家收的二手貨中發現你的手機
你們公司再趁你報案的時候把它賣掉
那就好玩了


這間店家,剛好前兩天有接觸!

貴店家有賣HP2140的筆電。我在Y拍問與答有問,是低解析還是高解析,得不到答案!
後來又再問一次,還是沒有答案,想說有電話,就直接打電話去問!
接電話的人,還不錯啦。因為他也看不出來是高還是低解析的,
所以我請他幫我開機測試。所以才知道是低解析的!

然後過沒多久,Y拍的問與答回覆我,是高解析@@~我想應該是網路和電話是不同人吧!
但是好歹你在回答之前,也先確認一下。不是隨便答答。
如果今天我沒有打電話過去問,等你們的回答是高解析,我就下標了,人過去取貨!
才發現是低解析的,那不就要白跑一趟!

嘴砲郎 wrote:
那有人手機放在桌上都不會注意得
一部分也要怪你自己吧
誰叫你讓人有犯罪機會

第二
包膜師
這是那時跑出來得 就跟當初一堆工程師一樣滿街跑
多個師有比較爽嗎
當初那個師不是每個人都掛得起得 要用命來換耶

第三
你是老闆 是吧
不然怎會說 請店內員工
如果是老闆 那也剛好啊 反正舊得不去新得不來

PS.
不要只有你掉過 我也掉過三四次不同時期得手機
想當初最早期start Tac那時 一個門號賣三四萬我也掉過
後來一萬八買了nokia 6110也掉過
NOKIA Vertu也掉過
我除了罵自己粗心外 也沒說啥 因為也找不回來
...(恕刪)





第1
手機不放桌上難道放地上放椅子上,路上穿短裙被強姦也是要怪自己嗎

第2
不叫包膜師難道要叫包皮師嗎,妳他X的管有沒有師

第3
老闆是怎樣,老闆被偷就活該嗎?你他X的什鳥邏輯

PS
你掉了活該,找不回來活該

josefair wrote:
第一:樓主有說是借給...(恕刪)

+1...大大說得太好了...
很多人就是只會出一張嘴,但是卻完全提不出建言....
搞半天,原來是無聊來找人炮的....
新手上路,請多包含,撞到不負責唷~~~
kendallsammi wrote:
樓主還是請店...(恕刪)

哇,原來y大的相機就是被貴店出售的啊!

都通知了還賣是怕賠了收購錢?

如y大有明確證據,貴店可能也會吃不完,兜著走了
只要有人在國內使用...透過imei查目前使用的門號,透過使用門號查門號持有者,
無論持有者是怎麼得到這隻手機都是違法的......說撿到=非法侵佔,說買來的=買贓物
個資法是通過也公佈但是施行細則又還沒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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