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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小偷 偷我iphone4 附上超清晰正面影片 就是讓你紅

kenkenken001 wrote:
如果樓主只是個店員,...(恕刪)


請問這位大大看過該連結了嗎 "相機遭竊Nikon D80和四顆鏡頭及SB-800"

這家公司可是在"知情"的情況下販售贓物
再說以這種低於行情價這麼多情況下收到的器材,有點SENSE都會知道來源有問題!
我也很同情樓主,畢竟IP4不便宜,但是yenchia大的器材難道就便宜了?
今天,您服務的店以消極不配合的態度來處理這樣類似的事情,難保其他店家不會做一樣的事情啊!
因此,期待該店以同理心協助yenchia大,不但可為業界之表率,更可期待其他店家遇到類似事件時,以該店之配合模式為成為標準程序,這樣一舉數得,不是很好嗎?
所以是案外案囉

早上樓主不是回應的很勤快,怎麼現在都不說話了?
出來說說話吧,要不然早上勤快幫你轉貼、轉載的網民
把上面的事情(真偽尚未確認)一併抖出來,對你、對貴店都不會有太好看的下場喔~

出來解釋解釋吧!
專有名詞只是嚇人用的!令人感動的畫面和用語,才是最真實的
幫推一下

祝樓主早日找到手機


嘴砲郎 wrote:
那有人手機放在桌上都不會注意得
一部分也要怪你自己吧
誰叫你讓人有犯罪機會

那背著包包走在路上被搶的人也都該死?
因為他們讓人有犯罪機會?

嘴砲郎 wrote:
第二
包膜師
這是那時跑出來得 就跟當初一堆工程師一樣滿街跑
多個師有比較爽嗎
當初那個師不是每個人都掛得起得 要用命來換耶

完全不知你在講啥(藥少嗑點)
所以老"師" 也是用命換來的頭銜?

嘴砲郎 wrote:
第三
你是老闆 是吧
不然怎會說 請店內員工
如果是老闆 那也剛好啊 反正舊得不去新得不來

這跟老闆啥關係?
老闆就活該被搶?被刮?
這種人不知啥鳥心態

嘴砲郎 wrote:
PS.
不要只有你掉過 我也掉過三四次不同時期得手機
想當初最早期start Tac那時 一個門號賣三四萬我也掉過
後來一萬八買了nokia 6110也掉過
NOKIA Vertu也掉過
我除了罵自己粗心外 也沒說啥 因為也找不回來

掉手機是很常有的事
也別以為"只有"你有掉過"三四次不同時期的手機"
重點是"同理心"跟"勿枉勿縱" 你懂嗎?
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
昨天看到撿2萬1要求給6300的新聞
今天又看到你回這種文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阿..

kenkenken001 wrote:
這當然不對啊.......(恕刪)


"但不應該只因有店家收購2手物品, 就認定店家無良吧!!!"

我是指相機那個店家,不是說樓主工作的地方
我不知道樓主工作的地方(他也沒說),所以有點搞提外話

單單是買賣我覺得還好,可是人家跟你說是贓物還賣出就...
你也說要配合警察,可是相機篇店家有配合...什麼?

鄧麗君 wrote:
警方告知 此人是通緝犯(犯哪種案件警方不便告知) ...(恕刪)

原來警方的知識這麼低落
難怪抓不到人是正常的囉

回題
猛然一看....
靠...好像我前同事 (還真的蠻像的 ,不過當然不是他)
長這樣的人不在少數....

說真的還一堆咧....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嘴砲郎 wrote:
那有人手機放在桌上都...(恕刪)


不知道閣下發這篇廢文的意義在哪裡?
我愛海宰敗類 但總會很不小心跟地球人吵架
小弟只是在這包膜的員工 樓上相機大大 我相信我跟你見過面
你和我們老闆的問題 老闆也很熱心處理
順便跟其他大大說明 小弟是包膜的 店內業務 小弟完全不能干涉
請不要為難小弟 一切有法律程序再走了'
我打林春生有搜尋到...
可是高天明,陳進興沒有?

哀~
小偷...這種小偷警察是會處裡的...
話說我家因為遭竊,花了好幾萬裝高畫質監視器,
有抓到小偷了...
但是警察不處理...
因為村長壓下來了...
我們家就變很慘...
偷到手之後有很多方法可以銷贓的
上網拍賣、賣自家人、自己留用、黑心店家收購、等等...
只能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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