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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的向被我害的網友說聲抱歉

這篇真的是小弟看過路人亂入最誇張的,完全不知所以然,發動自以為的同情心幫k說話,而且還完全不懂的說"誰叫你們要貪心!"。

不過,那也是因為iPhone的「開通」在WM系統或Windows系統上少見是的方式,所以誤解了吧。懶人包也出來了,就請想發言的先了解一下吧…做出錯誤的發言不會難過嗎?


我覺得你要一個大學生賠什麼....一個一個賠嗎?
最好的解決之道是捐款吧! 捐給需要的機構.然後PO上捐款單
我想這就是最好的解決之道.要捐多少....6個月的零用錢可以嗎?
他買得起IPHONE我想這很簡單吧!
不然吵來吵去的嘴砲人.又要趁機而入了....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所以做任何事情之前
要三思啊
尤其網路一點都不隱密
看完了整件事,莊同學好像知道自己錯了。但卻有那麼一絲絲以為道歉就可以了事的心態。但這也無可厚非,因為學校慈悲的老師們總是會不斷的給學生機會。但老師要告訴你,出社會了就有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喔。
我並非一個iphone的使用者,只是有朋友在用,也對3c有興趣,所以很關切這件事。也許是我多管閒事,但我認為莊同學你被大家說感受不到誠意並非只是其他大大的怒火中燒導致他們不願原諒你。而是你沒有提出一個具體的方法來,讓大家信服你真的悔改了。
不過莊同學也還是個同學,經濟狀況如何我不清楚,是否要賠錢也不是我說了算。只是再給個建議,你應該去做一下愛心服務(當當義工之類的),體驗一下付出愛心的感覺,也許會給你一個成長的機會,而不是有一種"啊我都道歉了不然是要怎樣"的心態,態度決定你的高度,期盼你有一個更好的解決方式。老師的廢話到這邊喔,要怎麼做,施主,這個問題問你自己比較快。因為人們的臉是你自己那張臉的鏡子,會表現出你自己都沒查覺到的心情喔。
我是最初那一篇路過的路人. 也被這小子玩了一下, 害我亂發砲.

看完上一篇道歉文跟這整棟樓後, 發現原本被害最大的T大也沒有要喊打喊殺的要賠償. 反倒是其他不知道有沒有被害到鄉民在喊說要賠要賠. 這個現象不是一整個很怪嗎?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kiki770329 wrote:
我是不知道該怎麼如何回答那個網友的問題...(恕刪)



真的很傷腦筋耶~
為什麼這~~麼簡單的一句話,都可以讓我看得霧煞煞的呢?

我是 不知道 該 "怎麼/如何" 回答 那個網友 的 問題

是我閱讀能力有問題? 還是你的寫作能力有問題?

來來來~~ 一起跟我來唸書吧~兩個問題一起解決~~ 不要再去唱什麼KTV了~~


相較之下,開版的文章就好閱讀多了,可見應該有找人校對過喔~
總算有花點心思了......


該給的教訓、懲罰是應該給!
但是我覺得有些網友已經是"針對"K這小伙子了!反倒是當初被"圍剿"的t大,我佩服你!你的作法值得學習(不是說法律提醒喔~這真的是能避免就避免囉,是說你的肚量及處理態度方法)!
重點來了,K大,之前的戰文~絕大部分不是"挺"你也不是同情你,請你搞清楚,是針對"提醒的背後含意"讓人感到有點不舒服!請再次搞清楚狀況,否則你這樣會讓人以為"你認為有人挺"??
K大做的事情不對,但有時候我們"都"做對事?也都能及時出面道歉或彌補?回想小時候你我曾經做錯事情,週遭大人對我們的寬宏大量(或者出社會做錯事情的時候,前輩對我們的"提攜"!)!這件事,K大是罪魁禍首,該給的教訓、懲罰是應該給(受害的人去僑囉!我們局外人喊燒也沒用啊!)!但也請網友們"平靜"一點可能會更好!否則後輩學到的是"據理力爭"、"有理就沒人情"!

PS:有大大說到看人不爽然後砍人但被判刑,沒有得到利益!砍人?砍死人後人可以"再"活起來嗎(變磚塊之後"永遠"不能再修好)?人跟手機的價值?比例原則!!而那個人莫名奇妙被你砍就因為你不爽(蘋果事件好歹也有個因果關係~不嘗鮮不會出事,但砍人是什麼原因)?無意筆戰(K大,不是挺你也不是同情你,我只是針對舉例來說明),只是強調事情這樣舉例失去因果!
清音俗世留 紛爭幾時休 誰能破名利 太虛任遨遊
一整個路過很無言..
尤其看犯案者的道歉態度.....九成應該沒啥悔過
新聞說桃園縣消防隊在愚人節被騙出動...想必打電話的是同種人~
唬很大~唬不用錢~(拿公共電話打119不知要不要投幣)
wesley87 wrote:
哀~有受害的,要怎樣...(恕刪)


當你說這些話時,你是否也成了"正義使者"?

沒錯,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採取法律途徑.

但是為什麼許多網友要浪費這多時間在這上面?

或許你該先問問KK這位當事人,下列三種可能他要選哪一種?

有三種可能:
第一:繼續躲起來:可能會有受害網友忍不住採取法律途徑.
第二:被網友找出身份,"不得不面對":接受你所謂的公審與"民粹" (不好意思,民粹適用在這裡嗎?)
第三:除了第二點以外,還被網友採取法律途徑.

我只能代表我個人,至少我會選第二種,我也相信其他的受害者也願意給他一個機會.
我不曉得KK這位當事人,他會選擇哪一個?
第一和第三種的結果,都可能會讓他被退學,並且背負著前科.
就算是判無罪,這過程就夠他受的了.
我想如果要談法律,你如果是法律本科,歡迎提出看法,
法律途徑的成本,我會比你清楚,這個"成本"也是我可以負擔的起的.
任何一位受害者當決定這樣做時,我想成本本就是他們考量的範圍,不勞你費心了.

狗仔隊是去"無事生非"的挖人隱私,至少在這裡,大家並非無事生非,挖的也不是"未經公開"的隱私.

這件事很單純,就是KK不能在第一時間面對.
而舔耳案當時,李慶安發現錯誤時,是第一時間面對與道歉,牽涉到政治因素就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
如果我原始的說法是錯的,我想我很早前就說過,當他出面說明澄清後,我也願意道歉.
被批被公審,我想也是我該面對的.

前面有網友提過:"重點是這過程中,我們學到了什麼?"

我想這一棟棟的大樓,雖然有些與主題無關.

但是或許也是一種另類的"人性開箱文"分享,不是嗎?

我不想這早的講出或是在前面把原本的發言改成先保留的紅字.
但是那段話,也是希望和我一樣被KK害到的網友能夠在KK出面面對後,就此打住.
畢竟你所謂的公審是對KK影響最小的一種方式.
kiki770329 wrote:
首先先向timkua...(恕刪)


嗯..愚人節..
為什麼我回文都要等5分鐘?? 經理!叫你們經理給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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