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星來的人 wrote:開樓砲你的那一棟也不見了難怪很多人都不想來01 這種故意開聳動標題進行人身攻擊的罷了。真要他寫什麼評測文拿出什麼可看的直出實拍也拿不出來的。就一張封面圖而已。我10/1發評測文,他10/7就po文做全面人身攻擊,好一個厲害的紅螞蟻。
yuxian wrote:因為已經不是酸言酸語...(恕刪) 如果讓你感受到太過份就給他告了,我也最近剛跑完一年半的官司,對方從很嘴 到 一句也不說了。(最後那個人被判刑責3個月 , 外加民事9萬)只是跟你不同的是,我是實體店被攻擊。貼在FB社團,攻擊我之類的。貼我家招牌+貼我店地址。跑到一半就求饒了最好你跟被告,住的地方很遠。最北+最南,那個人會跑死。我的對手那個人,跑了14趟。半個台灣的來回車程時間。給你參考,如果你跟我一樣不是上班族。爽開開 , 爽關門就關門,時間多。就吿! 沒什麼好說
GpuCpu wrote:如果讓你感受到太過份...(恕刪)只是跟你不同的是,我是實體店被攻擊。貼在FB社團,攻擊我之類的。貼我家招牌+貼我店地址 現在網路太發達,政治的批判太過自由導致摸到邊就亂罵一通。甚至把我ID放到標題並做出斷章取意的內容去進行公審。內容則都是進行我個人人格的批判很多人以為我們這種個人也是可以接受一樣的公評。但其實我們都不是什麼公眾人物,在法律上是不能接受公評的。因為我們不是公眾人物,更不會跟什麼公眾利益有關。所批判的事情全部都是私德。而且很多人不知道,網路上的造謠其實是加重毀謗罪,比言語判得更重。散布文字跟圖片都是加重毀謗。如果有人不知道,下面的法律網站整理得很詳細。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因為我們不是公眾人物,他們所加重毀謗(妨礙名譽)的都是屬於私德範圍。就算能證明我有po出那張修圖,但他們依舊不能進行妨礙名譽的任何批判。也不能言論免責。(更何況我還有註明那張封面照是修圖的狀況下,他們的立場更是無理了)可能是網路政治評論太過自由,所導致他們對法律的誤解。很多人網路很兇,到法院就乖的跟什麼一樣。網路討論如果不是很過分,說真的黑單一下而已。我也是假裝看不到。在網路討論我底線會放寬一點,但不代表無限放寬。但我發現部分有參與討論政治的人自以為這是合理討論範圍。就直接對任何人都進行激烈的私德批判。並進行大動作的進行各種鬥爭。不過這都是違法的。而且是刑法的加重毀謗罪。刑法第310條第3項但書所稱「私德」與「公共利益」應如何判斷──最高法院一○九年度台上字第五○一二號判決引用109年度台上字第5012號判決內容去看就知道了。我不是公眾人物,也不可能是公眾利益。所以純屬私德範圍。公眾利益 :應依一般健全之社會觀念,就社會共同生活規範,客觀觀察是否有足以造成不利益於大眾之損害以定,並非單以行為人或被害人等之陳述作為唯一判定標準。所以“ 如純屬個人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但書規定,仍無法解免於誹謗罪責之成立。“這個過往判例其實很明確了,也沒模糊地帶。網路對於你店家的名譽損傷,的確直接提告就對了。
yuxian wrote:很多人以為我們這種個人也是可以接受一樣的公評。但其實我們都不是什麼公眾人物,在法律上是不能接受公評的。因為我們不是公眾人物,更不會跟什麼公眾利益有關。所批判的事情全部都是私德 這我大概跟你說一下這部分之前也是我碰到的問題之一律師說,對方會被罰多少刑責(被判多久) 與 (罰金多少)會因你在社會上身份地位 與 收入 來參考要幫你給對方判多少。所以電視上看新聞 那些名人的罰則與罰金,我們就不用參考。一般 毀謗 與 加重毀謗(我是讓對方吃上這條)如果你有請律師,請他引導你,字眼 與 內容整理好,【毀謗】 跟 【加重毀謗】, 刑責 跟 民事 都有差。警局>偵查隊(對方要跑)這段結束後。然後到檢察停,檢察官那邊會問你們有沒有意願和解(這關請答 不)下一趟就是到法院那邊了 (第一次開庭前 會有個類似開導員)那邊也會問一次 , 你們雙法有沒有意願和解 (一樣答不)十五分鐘後就會進去開庭, 第一次會簡單了解案情+簡易雙方問答。法官也會問一次,你們雙方有沒有要和解的意願(只要有一方答不,那就會把內容放在跑下一趟)和解(法官有分數)告成(檢察官有分數)基本上我跑10幾趟 總共被問 有沒有意願要和解三次。我全部答 "不" ,盡量態度上爭議多一點(可使對方跑更多趟)每一趟15-30分不等,沒問答完,就是留到下一趟。就是讓對方一直跑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