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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mobile01的使用者栽贓說明,栽贓的內容完全被電腦AI否定了耶,完全就是一個毀謗耶….

yuxian wrote:
其實只要攝影風格設定...(恕刪)

開樓砲你的那一棟也不見了

難怪很多人都不想來01
ROXSOUL

唉,就這麼一張封面圖吵成這樣,要不是經過此事,我還真的不知道封面圖有這麼重要哈,畢竟我在01基本上沒在看封面圖的,畢竟都是奶手機奶相機奶筆電...

2024-10-16 20:34
yuxian
yuxian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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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20:35
外星來的人 wrote:
開樓砲你的那一棟也不見了

難怪很多人都不想來01


這種故意開聳動標題進行人身攻擊的罷了。

真要他寫什麼評測文拿出什麼可看的直出實拍也拿不出來的。


就一張封面圖而已。
我10/1發評測文,他10/7就po文做全面人身攻擊,好一個厲害的紅螞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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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yuxian
yuxian 樓主

以前的攻擊並沒那麼過份,現在的攻擊有增強的趨勢。所以未來我看情形不對我也會抽離在01的分享

2024-10-18 15:26
JACK.PAN

這就是01這幾年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 算了再多說又會有一批怪怪的人來弄了,乖乖潛水就好

2024-10-19 14:30
雖然我對拍攝這一塊看不是很懂。

不過,我覺得,你就做自己就好了。
網路上酸言酸語本來就很多,每一個都在意,累自己而已。

我都貼我想貼的,發我想發的,愛酸 就去酸個夠,誰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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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yuxian wrote:
因為已經不是酸言酸語...(恕刪)



如果讓你感受到太過份就給他告了,我也最近剛跑完一年半的官司,對方從很嘴 到 一句也不說了。

(最後那個人被判刑責3個月 , 外加民事9萬)


只是跟你不同的是,我是實體店被攻擊。
貼在FB社團,攻擊我之類的。
貼我家招牌+貼我店地址。


跑到一半就求饒了

最好你跟被告,住的地方很遠。
最北+最南,那個人會跑死。

我的對手那個人,跑了14趟。
半個台灣的來回車程時間。

給你參考,如果你跟我一樣不是上班族。
爽開開 , 爽關門就關門,時間多。

就吿! 沒什麼好說
GpuCpu wrote:
如果讓你感受到太過份...(恕刪)
只是跟你不同的是,我是實體店被攻擊。
貼在FB社團,攻擊我之類的。
貼我家招牌+貼我店地址


現在網路太發達,政治的批判太過自由
導致摸到邊就亂罵一通。甚至把我ID放到標題並做出斷章取意的內容去進行公審。
內容則都是進行我個人人格的批判

很多人以為我們這種個人也是可以接受一樣的公評。

但其實我們都不是什麼公眾人物,在法律上是不能接受公評的。
因為我們不是公眾人物,更不會跟什麼公眾利益有關。
所批判的事情全部都是私德。

而且很多人不知道,網路上的造謠其實是加重毀謗罪,比言語判得更重。
散布文字跟圖片都是加重毀謗。

如果有人不知道,下面的法律網站整理得很詳細。
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

因為我們不是公眾人物,他們所加重毀謗(妨礙名譽)的都是屬於私德範圍。
就算能證明我有po出那張修圖,但他們依舊不能進行妨礙名譽的任何批判。
也不能言論免責。
(更何況我還有註明那張封面照是修圖的狀況下,他們的立場更是無理了)

可能是網路政治評論太過自由,所導致他們對法律的誤解。

很多人網路很兇,到法院就乖的跟什麼一樣。

網路討論如果不是很過分,說真的黑單一下而已。
我也是假裝看不到。在網路討論我底線會放寬一點,但不代表無限放寬。

但我發現部分有參與討論政治的人自以為這是合理討論範圍。
就直接對任何人都進行激烈的私德批判。並進行大動作的進行各種鬥爭。
不過這都是違法的。而且是刑法的加重毀謗罪。

刑法第310條第3項但書所稱「私德」與「公共利益」應如何判斷
──最高法院一○九年度台上字第五○一二號判決

引用109年度台上字第5012號判決內容去看就知道了。

我不是公眾人物,也不可能是公眾利益。
所以純屬私德範圍。

公眾利益 :應依一般健全之社會觀念,就社會共同生活規範,客觀觀察是否有足以造成不利益於大眾之損害以定,並非單以行為人或被害人等之陳述作為唯一判定標準。

所以
“ 如純屬個人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但書規定,仍無法解免於誹謗罪責之成立。“



這個過往判例其實很明確了,也沒模糊地帶。

網路對於你店家的名譽損傷,的確直接提告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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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yuxian wrote:
很多人以為我們這種個人也是可以接受一樣的公評。

但其實我們都不是什麼公眾人物,在法律上是不能接受公評的。
因為我們不是公眾人物,更不會跟什麼公眾利益有關。
所批判的事情全部都是私德



這我大概跟你說一下

這部分之前也是我碰到的問題之一

律師說,對方會被罰多少刑責(被判多久) 與 (罰金多少)

會因你在社會上身份地位 與 收入 來參考要幫你給對方判多少。

所以電視上看新聞 那些名人的罰則與罰金,我們就不用參考。

一般 毀謗 與 加重毀謗(我是讓對方吃上這條)

如果你有請律師,請他引導你,字眼 與 內容整理好,【毀謗】 跟 【加重毀謗】, 刑責 跟 民事 都有差。

警局>偵查隊(對方要跑)這段結束後。

然後到檢察停,檢察官那邊會問你們有沒有意願和解(這關請答 不)

下一趟就是到法院那邊了 (第一次開庭前 會有個類似開導員)
那邊也會問一次 , 你們雙法有沒有意願和解 (一樣答不)

十五分鐘後就會進去開庭, 第一次會簡單了解案情+簡易雙方問答。

法官也會問一次,你們雙方有沒有要和解的意願
(只要有一方答不,那就會把內容放在跑下一趟)

和解(法官有分數)

告成(檢察官有分數)

基本上我跑10幾趟 總共被問 有沒有意願要和解三次。
我全部答 "不" ,盡量態度上爭議多一點(可使對方跑更多趟)
每一趟15-30分不等,沒問答完,就是留到下一趟。
就是讓對方一直跑就對了
yuxian
yuxian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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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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