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有14萬民眾的粉絲團,盜用照片做商業宣傳活動,一再發生,事發後還不道歉。這樣惡質的做生意方式,不要說賠15萬給原創,就是罰個50萬的懲罰性賠償都合理!鬼島鬼民多,吃米不知米價,居然還有人覺得這樣賠償太多?!這種案子要是不和解,店家負責人是會得不償失的!樓主好心人有手下留情,碰上要面子不要錢的,這個負責人就要倒大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