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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的向被我害的網友說聲抱歉

魚的眼淚 wrote:
我已經很受不了了~~...(恕刪)

真的辛苦了,清楚明瞭的寫出事情發生的經過

對於這件風波事件,事情發生就過去了,現在再來事後說什麼也沒意義
大家應該思考在這件事中我們學到了什麼?

如果做錯了事,我希望並不是像政客一樣:說聲抱歉;下台;拍拍屁股走人
而是應該做得是盡可能的想辦法挽回所造成的錯誤,在看到你上篇道歉文後的這篇,讓我挺失望的
rainey wrote:
希望你能記取這次教訓...(恕刪)

這句話不大對
做任何事前先想想後果
不見得就不會去做...
是他也是你和我 wrote:
各位各位 , 我是沒...(恕刪)


1. iPhone 出左3.0 Beta , 不是人人可拿到 , 有一班人很想拿
2. 上有一個會員 , 發貼吹噓自己可以分享這個 Beta , 希望引人注意 (註:他沒有因此得到任何利益)
3. 那班原本沒有資格拿的人 , 以為上天給他一個大好人 , 可以使他們得到心頭好
4. 下載的一分錢也沒有給過 , 也沒有查實過下載的否合格可用 , 便安裝起上來
5. 突然發現被玩弄了 , 賠上了一個磚頭
6. 下載的認為自己是受害者
下載的人T大提出質疑,而k某卻嚷嚷者被汙辱不想再提供測試開通
於是一群路人開始責怪質疑的人K某裝可憐機踢了質疑的T大六七腳以上 這段很囂張
最囂張的一句 ":"我能告訴你我在哪裡阿我在美國的紐約你要來找我?",卻被板友查出ip根本在台灣,引犯眾怒。" <~ 懶的找連結。
引發住在多倫多的 魚的眼淚開始找資料.... 之後懶的打了.

7. 現在發生的事件

===========================

要批之前也跟我一樣先爬完文再批咩,雖然好幾棟大樓。 
漏掉中間那段差很多耶。
是他也是你和我 wrote:
看到了這件事情 , ...(恕刪)


很明顯的 我建議兩種人不要發文
1. 沒有看完來龍去脈的人,容易斷章取義
2. 沒有開通過 iPHONE 的人。

開通 或是 Activate 這抽象的東西,和軟體之類 差異很大。我玩電腦已經十多年
我如果沒有 iPHONE ,恐怕也不清楚 " 開通 " 這字眼 ..
我真的覺得“言多必失”這句成語很適合現在這個情況,
你還是先去把懶人包徹底研究一下,然後靜靜的等著結局,
這樣應該是最好的方式,因為你還是沒有完全弄懂這整件事情。

我也是路人,看了懶人包已經掌握整件事情,
原本只想靜靜看著,沒想到太多路人亂入,
讓我看得真的有點火大,不回文不舒服。

是他也是你和我 wrote:
各位各位 , 我是沒...(恕刪)


--
以下是給KIKI同學的建議◢

我是覺得很多網友給KIKI同學的建議都很好,
你已經成年了,該學會怎麼為自己做的事情負責了,
建議你先把所有受害者的清單列出來,然後道歉,
把你做這件事情的原因、過程、以及因為這件事情
你受到了什麼教訓、這段時間你的心路歷程等等,
完整的PO一篇新的文章,從頭到尾完整的敘述一遍,
建議你先在word上面打草稿,並請師長、同學幫你看過
修飾文字後,你在把他po上來好好作個ending,
讓整件事情有個圓滿的結尾,這樣對你是最好的!

有網友建議你可以去參加社團服務,
例如到安養院或者育幼院愛心服務,
並把服務的過程、時數記錄拍照貼上來,
我想這個方案似乎對你是最有利的。

畢竟你一個學生要怎麼去賠償網友精神上的損失,
以及iphone上面所有私人資料的損失,這個是很難用金錢衡量的,
我想如果你釋出你的誠意,大多數的網友感受到你的真心誠意,
應該會願意原諒你的,接下來就看你的造化了,請保重。

做個有擔當的草莓!加油,堅強一點。


By 前段班草莓.

-- I'm STEVEN. 慾望只會無止盡的蔓延下去... No one wishes to be lonely.....

是他也是你和我 wrote:
各位各位 , 我是沒有完全爬文 ...
但我看事情是這樣簡單不過 ....



這年頭不爬文, 亂入文居然可以講得如此大方
簡單不過?? 你看到的只是事情的開始, 有看到事情的後續嗎?
沒有? 那你才讀了 "一篇" 文而已 (甚至連一棟樓都沒有) , 就可以來這邊為整件事做總結?
那花了四五個小時爬了四五棟樓才了解事情始末的那些網友不就都是傻子?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83&t=998235&p=20#11155750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83&t=998235&p=31#11168728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83&t=986551&p=4#11004300


事情的重點是 "詐欺" 的行為
還有事後, 受害者尋問他的時候, 出言不遜, 對受害者冷嘲熱諷, 試圖用謊言脫罪

這才是今天討論的重點!! 香港人
哀~
有受害的,要怎樣就自己私下跟他說一說,覺得沒誠意,評估能告就去告吧
k小弟,民粹可能比法律的處罰還令人難受
有人說是為你好,可是你真能接受嗎

如果要賠償,只要合理,就算現在的你賠不了,辛苦一點熬幾年,你還年輕,
這才是負起責任啦,良好的態度是最好的補償

至於最可怕的莫過覺得自己扮演上帝的正義使者
把自己的立場擴到最大,別人說的是善意還是惡意
我想都被看成是來找麻煩的

犯罪(錯)者沒人權?
對付犯罪(錯)者要用非常手段?
因為受害,所以對加害的可以為所欲為?都成理由?
這種話都還要辯?
用私刑用民粹是對付不認錯的人的好方法?
如果成立,有一天希望被對待的人不是你或你朋友家人

要告的人想想看,你要告刑事還民事,刑事成立機會多大?
民事能賠多少?您又要付出多少成本?
告不告你自己想清楚,是你決定,不必拿來扣網友帽子
說別人火上加油害死k某

被拖到這裡讓不相干的網友公審,跟讓法律決定他要負什麼責任
何者有意義?

用不正義的手段達成正義的目的,在多數人心中成了對的事
這不是民粹最好用的地方嗎?
何況有沒有人假正義之名呢?

如果所有事大家都有知的權力
那狗仔文化為何有人批評?
如果批評代表不認同
又為何狗仔越來越多?

最後
請別怪我扯遠,容我提醒熱心的網友
舔耳案您知道嗎
今天沒發生,不代表不可能發生
世上多巧合,希望您不是下個李慶安

哀~我又多事了
要批的儘量~

-------------------------------------------------------------------------------------

剛看又有人說詐欺,可否有人教我詐欺成立要件為何?
‵‵‵‵‵‵‵‵‵‵‵‵‵‵‵‵‵‵‵‵‵‵‵‵‵
chzma wrote:
小弟愚見: ...(恕刪)


我是個路人

但是我怎麼覺得你講出來是本日最中肯的一句話啊

不過還是同其他大大說的一句話啦(blockquote我沒針對你 只是看到現在的感想)

還是請路過路的大大們(相信大家應該知道我在說那方面的)

花個3~5小時看完"懶人包"這樣好不好

以上

想跟kiki說的我在他上篇的文章裡我就有回了

在此我就不在講kiki的事了

只想說"犯錯不可恥,可恥的是犯了錯又不悔改的人,那才是最可恥的"


無明無名 無
各位大大們請保重身體(半夜還要回文真辛苦!),真相既已水落石出,就請各位路人大大們別再生事端了,

給KK一個完整的空間去面對自己所犯錯誤及苦主們~

在此對P大, T大 和魚姐表達由衷的敬佩!

期待這件事能夠盡快有完善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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