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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 官方不願解鎖


nisa520 wrote:
發文單位:法務部發...(恕刪)


這份函釋前面就有人貼過了,小弟也有質疑過在手機可以重置清空成出廠狀態的情況是否適用,但沒人回另外開頭的「則個人專屬物品如依一般社會觀念係屬「無經濟價值」,且拾得人無從全其利用者,警察機關似得不交付予拾得人,如拾得人仍主張領取,警察機關允宜以適當方式處理後再行交付」這段,手機是否對拾得人無從全其利用之處,這點就很有爭議,前面說過了手機可以重置清空成出廠狀態讓新的擁有者使用並獲得該手機的效用,且手機出廠時,並未直接連結原使用者的金融帳戶,就算使用者後續輸入,也是利用信用卡為中介,非直接連結至金融帳戶,所以廠商的「人為限制」(不給解鎖)是否能用此函釋作為阻卻違法的理由尚難定論。
「遺失物非屬前揭物品而含有個人資料者,受交存之警察機關基於對遺失人之人格權保護及隱私權維護,建議將遺失物含有個人資料
之部分宜予移除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後,再行交付拾得人,以避免發生個人資料洩露之情事(本部 103 年 6 月 25 日法律決字第 103
03506290 號書函參照)。另所詢如何移除內含之個人資料事宜,因非屬法律適用疑義,事屬技術層面問題,宜由貴署自行解決

所以警察機關只能「建議」移除遺失物內個人資料,沒講需不需要移除,也沒講誰要負責執行移除。

至於如何移除,法務部也說這是技術層面問題,你們自己去解決。

所以拾得人憑什麼叫蘋果解鎖?蘋果又憑什麼幫你解?哪個人又有權利要求遺失者必須或應該從他的 Apple ID 帳號中把那台遺失物給取消綁定掉?
tkukuo wrote:
這份函釋前面就有人...(恕刪)


其實依照前面提供的第803條函示說明來看

1.查遺失物中包含證件、金融卡、信用卡、記名電子票證等,係屬得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身分及其地位或專屬個人行使權利之物件,拾得人不能取得上開遺失物之所有權。是以,適當之招領方法,係應聯絡該物件製發機關(單位)代為通知遺失人。

拾得人無權擁有(處理機關需查明手機內有以上其一證明)


2.移除 3C 產品等遺失物內含之個人資料事宜,因非屬法律適用疑義,事屬技術層面問題,移除遺失物內含之個人資料或他人隱私之行為,並無侵害拾得人取得遺失物所有權之權益。

僅針對"物"之擁有權(針對刪除原所有人手機內部資料問題,沒有說明是否一定無法律責任)


3.3C產品等遺失物內含之個人資料刪除有無困難,係事實認定問題,仍應依個案判斷;對遺失人之隱私權維護,尚不得由拾得人簽署聲明書逕而免除。至於來函所附「遺失物個資處理聲明書」之簽署,是否得免除相關責任,遇有爭議時應由法院個案判斷之。

"遺失物個資處理聲明書"不代表刪除後免除法律責任(原失主仍然可提告)


所以大概就算有法律合法證明擁有之所有權,蘋果仍因具有法律疑義一律拒絕解鎖。

處理機關(採用第807條<比例原則(失主)、信賴保護(拾取者)>)、蘋果(一律拒絕此類要求)...





vivian0045 wrote:
我知道有個資的問題,...(恕刪)


樓主,我今天又跟朋友確認過了,他本來說可以去101刪掉Apple ID的,後來蘋果又打電話來說沒辦法,所以他也是跟你一樣無解。
以台灣的法律手機已經是你的,但以Apple的法律不見得就是。
而且沒有哪一條使用者條款說Apple會幫忙解鎖。就算自己忘記密碼,也沒聽Apple有幫忙解的。
這故事告訴我們,不要去撿Apple的手機,這是自尋煩惱。
nisa520 wrote:
其實依照前面提供的...(恕刪)


感謝解說,照這看通篇就是在講你人民自己去自力爭取別來煩政府,暗~這種政府
這樣才好,這樣才是用科技帶動人類進步的作法。因為這樣就會有越來多找回遺失物品的情形,也就會越來越少人有心存僥倖地撿、拾、偷別人東西來用的念頭。「拾金不昧」、「路不拾遺」,用科技輔助來達成,好得很。
Apple不幫樓主解除id綁定
到底犯了什麼法?
犯了什麼法?
犯了什麼法?
有人可以說明嗎?
一直跳針說apple有「義務」解鎖
到底是那條法律規定
apple有「義務」解鎖的?
很多人權利跟義務,都搞不清除,有了硬體的動產權利,就天下無敵,要別人花時間,解除軟體鎖定的狀態,讓硬體軟體一起配合,能正常使用狀態,人家公司就是沒有這種服務。
隱私權瀑光損失的利益,可能大於手機財產權,搞不好,手機內有川普,找av女優的影片怎麼辦?
杜絕一切可能,維護隱私權,或許是apple核心價值之一。

barjack wrote:
Apple不幫樓主解...(恕刪)
tkukuo wrote:
另外於這段「結論就是你不能取得失主的iCloud所有權,你也無權改變失主的iCloud資料....」所以原持有者可以繼續佔有「已不屬於他的」物品嘍!?該物品的合法擁有權可是已經合法轉移到他人手上了,要銷毀該物品可是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擁有權。...(恕刪)

最好是有人通知原失主他的手機所有權轉移了啦~(早該通知了~)
連失主都沒連絡上的~
原失主是有什麼侵佔問題?


你如果是拾遺者
你若認為自己所想正確合理
快快去告原失主侵佔啦~
看看法官怎麼判~

另外
誰銷毀什麼了?
不解鎖 = 銷毀 ?!
雞同鴨講~


蘋果的產品就是設計成非原持有者拿到就只是塊磚,這是安全設計~
人家沒有義務為拾遺者改變這個安全設計或是提供解鎖~

你從頭到尾的回復也沒有提出真正Apple非解鎖不可的相關法條~
完全就是自己一味地腦補Apple應該要如何如何...
法條拿出來再說啦~

跟你要法條你還反問人法條
法條提出了便當作沒看到轉移話題繼續鬼打牆!

還去怪政府...更是一整個黑人問號~
這法條你以為是這兩年才有的喔?!

--

對了
其實安卓已經開始加入類似Apple的iCloud鎖了~
只是現在因為手機廠商眾多,不是每一間廠商的每一支手機都有這種功能~
(但相信遲早會變成標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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