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藍光 wrote:請樓主告了, 再來發文章否則也只是放話或是想紅而已本棟120層樓, 樓主就蓋了40層首先, 請樓主先貼出提告成立的要件要不然講再多都沒用1.手機.原外盒+配件,手機序號與外盒相同2.正本購買證明 請看標題
not for sale wrote:怕什麼台灣沒有也沒關係反正你有證據提告可跨海找專打這類官司的大律師來打反正你有證據贏定的了維護自身權益較重要 他們專打這類民事官司 如果能打 他們自己會來台灣招的呵呵 他們懂的很啦有錢能賺 他們會不賺嗎台灣打民事賠償沒什麼錢 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