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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退貨很感心~第二隻iPhone 5s Gold

難怪我一隻64g的手機要買到快三萬...

大概有一半的費用都拿來給樓主換機了吧 呵呵




wafoly wrote:
11/18收到第一隻...(恕刪)
4. 非瑕疵原因之退貨及退款政策
1.如果您對產品不滿,您可於24-小時線上自助服務遞交退貨申請,或致電0800-020-021申請 Return Material Authorization (RMA)。
2.符合退貨條件的產品,請於取得產品之日起十四個日曆日內辦理退貨申請。 惟任何按訂單個性化 (personalized) 或其他用戶化 (customized) 的iPod產品,除非為貨到即損產品,您不得要求退貨、退款或更換。 (有關貨到即損產品Dead On Arrival的條款,請參閱下一部份的詳細說明)。
3.如果您所退還的產品符合退貨條件並且以未開封的原包裝被退回,我們將以您原付款方式的退款。所有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與產品一併交付的附件、手冊、文檔及註冊資料,必須包裝於未開封的原包裝內。
4.請注意 Apple 不准許以下產品的退貨或向其提供退款:
(1) 開放式記憶體
(2) 開放式軟體*
(3) 客製化產品,例如已雕刻的iPods及iPads
(4) 最新編程軟體產品(軟體升級產品)
(5) 蘋果禮品包裝(包括禮品盒加絲帶和賀卡)
(6) 蘋果開發人員聯盟產品(Apple Developer Connection)包括會員及技術支援

*您可在拒絕授權條件之後,退還軟體產品,但以該軟體並未載入電腦為限。然而,若該軟體及內附的軟體授權證書之封簽或貼條已被破損,則不得要求退貨。
5.退貨前請確保您已申請退貨 (Return Material Authorisation)。
6.我們會依照本條款根據你退還的貨品退還款項。
7.請注意:對於所有申請 RMA 者,您須確保銷售許可單仍與產品一併退回。詳情請參閱www.apple.com.tw/support/store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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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貨到即損(DOA:Dead On Arrival)產品:開箱即現的系統故障
1.如果一件 Apple 品牌的硬體產品在開箱時首次使用中顯示硬體故障,阻礙基礎可操作性,則其會被考慮為DOA。如果您相信您的產品屬於DOA,請在取得產品之日起十四個日曆日內致電 00800 095 988,AppleCare 技術支援部門。AppleCare 技術支援部門將決定該產品是否屬於DOA並向您提供以下的選擇:
(1) 更換:為您免費更換及運送您訂購的產品給您。承運商將安排一名代表與您保持聯繫以設立更換產品並提供DOA產品的退貨程序。
(2) 維修:您可以選擇維修該產品;但一旦選擇維修,該產品將不再符合更換的條件。 產品必須在運送之日起十四個日曆日內被認定為DOA以便接受更換產品。
2.如果產品在運送之日起十四個日曆日後被 AppleCare 技術支援部門視為DOA,Apple的標準產品保固將適用。如果該產品被 AppleCare 技術支援部門不視為DOA,Apple的標準產品保固將適用。
3.所有 AppleCare 技術支援部門確定為貨到即損 (DOA) 之產品將由本公司負擔運送至原寄貨地址之運費。
4.Apple 保留測試被退回的DOA產品的權利。如果產品的狀況被顧客不真實的敍述,Apple 得收取 NT$400 的處理費。
====================================================
我上網看了一下, 14天以內退貨的規則,DOA是指收到貨當時,就已損壞.
並沒有提到消費者造成損害,也可以退換貨.

可以請網上先進指點一下,是在那裡有提到
wafoly wrote:
反正官網14天內人為條件受損都是無條件退/換貨

ShawnMice wrote:
難怪我一隻64g的手機要買到快三萬...

大概有一半的費用都拿來給樓主換機了吧 呵呵

毛利雖高,但很多錢要花在這方面.
大家道德標準都好高歐,還是說大家跟樓主很熟啊....還是大家都是蘋果股東啊?
小弟我標準比較一般...假如我對網路上的陌生人都用這樣的標準
我自己平常就得做一個很完美的人啊....那實在太累了
還好網路上大家也不認識我...呵呵...說一套做一套不要被抓到就好了,哈哈
還是有的人的反感....是覺得樓主有點...洋洋得意還是沾沾自喜嗎?
其實我要是樓主也會蠻爽的只是會低調一點
貪小便宜

台灣人陋習...


真是...


Shame
非常同意

別貪小便宜,否則失去得更多

雖然說天下烏鴉一般黑
但當多數人都抱持著這種心態
就變成民族性的問題了
陳在天 wrote:
我跟你說
條款是死的
人是活的
既然官網客服都願意再換一隻了
這表示官網接受
不然樓主的手機從何而來
14天鑑賞期裡就是可以無條件退貨這就是APPLE的規則


廠商對自己的產品負責,保障消費者,
要確保消費者拿到的貨品是好的,
給了14天的鑑賞期,客戶要退換不囉唆.

你就自行延伸解讀,"鑑賞期"內, 自己把東西摔壞,廠商也該換貨.

沒錯,如你所說,條款是死的,人是活的,你證明了這一點.

freecom wrote:
開文的樓主是使用過而且又損壞了商品
的確是有爭議
按照"常理"推斷,廠商應該不願意接受
但如果客服同意,就沒什麼好說的
其次,收回去的商品都會經過檢驗
如果蘋果不認為符合退貨條件,也不會再寄出新的給樓主
不需要在那邊假裝道德魔人


自己弄壞的本來就要自己負責
這麼簡單的道理也不懂嗎?
willychn33 wrote:
樓主如果講他摔傷客服會給他換嗎
客服和收貨的也不會檢查

蘋果也不可能不收 對蘋果而言這隻就是剛拿到就有問題

蘋果不會追討是因為信任 信任這隻手機有問題是一開始就有

不代表這樣就可以濫用

說出重點了.

只能說Apple很信任客戶, 認為每個客戶都會說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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