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660531 wrote:備案(遺失).只是一個程序一概不追究法律責任.就是要告訴對方絕對不會有法律責任(我們隨時可以銷案)如果是備案(失竊的話)就不能銷案了!請大家有這個認知 此意思是感謝您大人有大量 沒把撿到的人當竊賊的意思嗎 幹嘛有警告的意味在 就算報失竊又如何 有人拿來歸還 要銬起來嗎???
047771407 wrote:看來現代人的國文造詣...(恕刪) 假如說,你現在撿到手機,然後要交到警局,途中手機的主人把Device鎖上並發MS給您內容大概是「請把我的手機還給我,不然我會告你」我不太曉得您的感覺如何但如果是我我感覺很糟
047771407 wrote:看來現代人的國文造詣...(恕刪) "那他的開頭就應該要講 我知道手機是被偷了 所以特發此聲明 願對方歸還"就降 不用那些法律阿 備案阿 竊盜阿 什麼什麼的~嚇人喔是我就把你重刷刷到無線迴圈白蘋果 拿到警局說我撿到了報告我還你了~手機為什麼死機??天知道 可能是被車子輾過怪怪的吧= =
047771407 wrote:看來現代人的國文造詣都有點問題從內文可以知道開版的手機是被摸走的(至少以他的認知是如此)那麼對犯有偷竊罪的人說,只要東西物歸原主,我就不追究你的法律責任。何錯之有?Mobile的廣大酸民真是神通廣大,可以自動腦內補足他們想要的內容,太瘋狂了。...(恕刪) (如有「撿到」歸還一概不追究法律責任)重點是「撿到」這2字!這2字不加不就好了!撿到手機還要擔心被告啊!到底是誰的國文造詣有問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