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建議原PO讓自己的老婆獨立一點吧...通常手機會一直搞丟的幾乎都是別人買給她的假如是原PO自己買給自己的手機,還會這麼大意的搞丟嗎?所以讓她自己花錢買一隻,給她一個教訓。也讓她知道這兩萬多不是憑空掉下來的...是要日積月壘的努力才得的到。相信她自己花錢買的手機...會更珍惜它的。
sotony104 wrote:下次我1~2萬東西不見也要報警!筆電、音響、耳機、冰箱、洗衣機...........(恕刪) 本來就可以報警了,不然要警查幹嗎?繳稅幹嘛??而且當你筆電、音響、耳機、冰箱、洗衣機不見了,加起來就10幾萬了~
km1200 wrote:有誰能公布台灣一天掉...(恕刪) 小的我:20年前,跟朋友吃飯,走出大門約3分鐘,發現皮夾(補給證等證件,現金6800元,沒報案)沒拿,放在椅子旁。馬上回去,便找不到了。那是一個監視器還不普及的時代,有時午夜夢迴,還曾懷疑是否好友幹走的,我真壞。約7年前,老車子停在巷子內,車門被破壞,nokia8210就被幹走了(也沒報案)。我是手機低度依賴使用者,所以20年來只掉過這次手機(最早是b.b.call)。當然手機換過很多了。大家有空,整理一下自己遺失的手機總數量吧,好玩。
anderson05 wrote:侵占?? "侵占"總是有個人做的吧! 你要告誰? 計程車司機嗎? 這樣如果他真的沒拿是不是反過來告你誣告啊......(恕刪) 確定可以用"侵占"喔小弟月初才掉i4的報案就是用"侵占"對象可以是找到來再提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