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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違法 請對切結書說不!

拜託!神腦有在拆機前先告知說明清楚算有良心的公司了!我在遠傳買他們沒事先告知、拆到有刮傷的也無法換,吵到最後,要換可以但要等一個星期、且也不能保證沒刮傷、最後鼻子摸摸還是帶回家用了!還有朋友在一般通訊行買結果都是一樣!只能說要求完美的人最好不要買iphone5><!
通常都是因為消費者自己漠視自身權益

才會讓商品或商家覺得有利可圖 有隙可趁

確保自身權益在台灣越來越困難

每每發展大型連鎖企業之下 面對台灣這小市場只有被屠宰的分
brilliant wrote:
中華電信自14日開始,要求領購iPhone5的民眾必須先簽切結書,放棄部分產品瑕疵擔保請求權後方可購買,有民眾付款後,領到的手機是有瑕疵的,但因為已簽下切結書,只好自認倒楣,以全額購買有瑕疵的全新手機。

對於此切結書,經1950消保會專線諮詢後,認為中華電信已經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該切結書應屬無效。

"第12條(定型化契約無效之情形)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另外,由以下泓延商務法律事務所的案例分析中所述,也可明顯看出中華電信已違法。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案例中,消費者買到瑕疵品,依民法規定可以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此即消費者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今業者片面擬定「貨物出售,概不退換」之條款,事先排除消費者的瑕疵擔保請求權,使消費者支付的價款和買得的物品失去對價上的平等,並導致契約的目的難以達成,顯然有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及第三款「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之情形,應推定該條款顯失公平而屬無效,消費者自不受該條款的拘束。"

最後,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和未來不要再發生這種事,可以的話,請協助作以下三件事,

一、
領機時,請表明此切結書(書面、口頭均屬契約)已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若為紙本,請在紙上寫下日期和時間,最好請服務人員簽上名或編號,並告知會作為證據,然後當場拍照存證,最後,記得的話請將證據貼上網,並註明「中華電信違法切結書」。

二、
若不幸拿到瑕疵機,請一定一定要堅持換新品的權利。若對方仍堅持要你去維修中心換一支,你能選擇取消交易,全額退費。

三、
也許,你已經購買完了,也許,你的iPhone5毫無瑕疵,但是為了未來,為了所有台灣人不再受這種不平等待遇,請協助轉貼。

當我們收集足夠的證據,會試著交給媒體,並向消保官書面申訴,在此之前,請讓更多人看到中華電信不對的行為。如果現在手上就有證據的,能夠儘早貼上來是最好的,感謝。

===================
以下是01版友分享的,我們需要更多證據,讓大家都看到。

junbow提供


oob提供


(圖文watch***提供)
"這是星期六去神腦門市他們要我們簽的切結書,
當初拒絕簽,店員就不給我們買,
剛跟神腦的主任通電話,
他承認是他們的疏失,
不會再叫客戶簽這張切結書,
但還是堅持這張換貨DOA的內容,"...(恕刪)


話說一些緣故 向01的好網兄讓了一張64G的單子

今晚到新店領機...

那間應該是神腦的營業點吧

我旁邊那組客人是帶著從01印出來的檢查明細

服務她們的先生對於01的說法持保留的態度

因為他的論點

假設出貨1萬支手雞結果200支有問題的都是被網路上的買到

那這樣看起來網路上的評價都會很爛

他還說 你看HTC手機也是有問題阿

還不是賣的很好怎樣之類的...



那負責我的小姐還滿OK啦

只是他口頭告知沒有七天鑑賞期等等

並且一有瑕疵就是走維修流程...

今天就沒叫我再簽那一張了

上星期六在公園路的那間有簽到...

ooxx
不公平就是出現在死都要買的情況下。
可想過全台灣都不買的時候,這些商人有多心急嗎?



但這是不可能的。
在此也可看見台灣人的奴性,真是堅強 ,踢你的臉還來幫我舔腳指。

brilliant wrote:
中華電信自14日開始...(恕刪)


早點PO嘛!...



本來就要醬子..什麼強制不可換..



台灣人買Apple東西感覺很不好!...


‧°∴°☆﹒°☆﹒﹒‧°∴°﹒☆°∴°☆﹒﹒. °.﹒‧°∴°☆‧°∴°﹒☆ ☆°.﹒‧°∴°☆°
這次真的一堆問題~
哀~
跟當初我買N82時很像~
縫隙很大~組裝一堆問題~不傾聽消費者的聲音
反而要消費者吞下去~
之後過不久Nokia就沒落了~
蘋果這次不出來處理這些問題機~放任中華這樣亂搞~
總有一天會落到跟Nokia一樣的下場~
蘋果!!消張沒落魄的久!!!
今天去台北東湖門市拿機子,沒有簽切結書,
男店員也很客氣,很幸運的機子也都沒有問題喔!
brilliant wrote:
中華電信自14日開始,要求領購iPhone5的民眾必須先簽切結書,放棄部分產品瑕疵擔保請求權後方可購買,有民眾付款後,領到的手機是有瑕疵的,但因為已簽下切結書,只好自認倒楣,以全額購買有瑕疵的全新手機。

對於此切結書,經1950消保會專線諮詢後,認為中華電信已經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該切結書應屬無效。

"第12條(定型化契約無效之情形)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另外,由以下泓延商務法律事務所的案例分析中所述,也可明顯看出中華電信已違法。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案例中,消費者買到瑕疵品,依民法規定可以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此即消費者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今業者片面擬定「貨物出售,概不退換」之條款,事先排除消費者的瑕疵擔保請求權,使消費者支付的價款和買得的物品失去對價上的平等,並導致契約的目的難以達成,顯然有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及第三款「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之情形,應推定該條款顯失公平而屬無效,消費者自不受該條款的拘束。"

最後,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和未來不要再發生這種事,可以的話,請協助作以下三件事,

一、
領機時,請表明此切結書(書面、口頭均屬契約)已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若為紙本,請在紙上寫下日期和時間,最好請服務人員簽上名或編號,並告知會作為證據,然後當場拍照存證,最後,記得的話請將證據貼上網,並註明「中華電信違法切結書」。

二、
若不幸拿到瑕疵機,請一定一定要堅持換新品的權利。若對方仍堅持要你去維修中心換一支,你能選擇取消交易,全額退費。

三、
也許,你已經購買完了,也許,你的iPhone5毫無瑕疵,但是為了未來,為了所有台灣人不再受這種不平等待遇,請協助轉貼。

當我們收集足夠的證據,會試著交給媒體,並向消保官書面申訴,在此之前,請讓更多人看到中華電信不對的行為。如果現在手上就有證據的,能夠儘早貼上來是最好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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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01版友分享的,我們需要更多證據,讓大家都看到。

junbow提供


oob提供


(圖文watch***提供)
"這是星期六去神腦門市他們要我們簽的切結書,
當初拒絕簽,店員就不給我們買,
剛跟神腦的主任通電話,
他承認是他們的疏失,
不會再叫客戶簽這張切結書,
但還是堅持這張換貨DOA的內容,"...(恕刪)
大推

owyn wrote:
其實有這種約 一點都不奇怪
因為對神腦來說
每個牌子的智慧型手機都能退貨 但是APPLE是不能退貨的

APPLE的超級強勢 絕對不是消費者能夠體會...........


你憑什麼這樣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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