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花先生 wrote:
不好意思各位大大~~...(恕刪)
之前男用手夾小包包~放機車腳踏板掉出去~騎1X公尺馬上發現要回頭去撿
卻眼睜睜看後面車陣中~有人撿起後馬上往小巷子加速騎逃~然後我是騎50CC蛋蛋車追不上
最後只好去警察局報案看要求調監視器~但來回求了好幾趟警察一付不想理
最後一個老鳥警察勉強帶我上去草率看一下~並表現出他還有事要忙沒太多時間處理
所以最後只拿出一張白紙叫我留資料~那時也不懂要拿3聯單等等之類才算是報案
回去只好跟朋友借手機~簡訊發給我自己被撿走的包包手機~說我已報案請撿得人歸還
結果隔天上午撿的人就用限時信只把''證件''寄還給我
但有價值的''現金手機包包''等等物品約1萬元全留下了~算是獨吞侵占吧
那封信跟手機原盒到現在還留著~信上應該有指紋~LG手機有追蹤功能~全虹如維修會有記錄特別是報過案的
硬要查一定可以把趁人之危撿皮包侵占的小人揪出來
只因警察對小案懶散態度~加上平民百姓對法律不懂~往往都變成受害者自己摸摸鼻子吞了
這陣子忽然想起來~覺得當時真的應該找立委告警察瀆職吃案~寄回那封信算是整個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