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rcura wrote:連台大法律的朋友都拉...(恕刪) 重點來了...為啥不去找法官找消保官消基會於理於法站不住腳只好靠輿論突然覺得那個人可以把房子租出去房客遷戶籍租房子送各廠牌高級智慧手機折價券我都想租了
先退掉寬頻,再辦無線上網這是有把握的做法,但不見得是好方法------------------------如果買了一隻手機,住在鐵皮屋裡面,收不到訊號…如果知道上網訊號不好,故意買了手機…如果…看來我也很無聊了…唉
ILoveToEatApple wrote:消費者為什麼要買智慧型手機?因為要上網!?所以上網是消費者購買智慧型手機的唯一原因?不能上網,還可以打電話啊!...(恕刪) 買智慧型手機只是為了打電話不如買一千元的Nokia 待機還可以達一星期
leo255261 wrote:真的,套句台大法律朋友說的話:台灣政府是民主制度,但是台灣人沒有民主素養台灣有消保制度,但是台灣人沒有消費者素質...(恕刪) 套一句大家常用的諺語:「專家只不過是訓練有素的忠實好朋友。」很多話,聽過,耳朵挖一挖就過去啦台灣人民是憨厚的,有些真話不一定敢講,怕講出來受到網路人肉的威脅,媒體的說法,基本上參考就好買東西回來當天搞定是最好,不用來來回回浪費那些交易成本20天原則上是很誇張但是例外的,對於身心障礙者,或者是老一輩的,或者是對於手機知識較少的人,服務業者應該盡到應有的本分,網路購物或郵購有7天鑑賞期,大概鄉民都懂,如果在門市買的,也許沒有七天鑑賞期,但是既然有服務人員,就要當面講清楚,不是收了錢,等了7天沒事,才來用業者自訂的契約來壓人民;講白點,就是武器對等,也就是平等原則,消費者不一定什麼資訊都知道。相對的,服務好,自然就創造商機,也不會也懊舟來的客人來找碴。至於新聞報導我沒看過,那位消費者是憨厚或惡意,也不知道所以沒有一定的定論,就降
你不了解與電信公司的相剋關係,我們是屬於電信公司的奴才,奴才向電信公司吵會有糖才有鬼,你要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訴,因為電信公司要架設基地臺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才可設立,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屬電信公司的老闆,你只要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訴,電信公司就會收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處理民怨公文,到時電信公司就會要求到你需求的地方裝設強波器,你手機收訊問題就解決了.ps:以上皆免費jasonwu0103 wrote:重點來了...為啥不...(恕刪)
leo255261 wrote:真的,套句台大法律朋...(恕刪) 我不這麼認為喔我本身做貿易收到美國消費者退給我的客人(美國貿易商)寄回來的不良品經研判之後可能是經由清潔劑+刷子造成表面電鍍層有刷過痕跡更不用說這個產品到底被使用多久了這樣也能退你會這樣說,不知你是否了解美國法律是多麼保護消費者如果這是在台灣沒被店家嗆就已經很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