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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4s賣你18400元,如果是你,會跟媒體申訴爆料嗎??


tourcura wrote:
連台大法律的朋友都拉...(恕刪)


重點來了...
為啥不去找法官找消保官消基會

於理於法站不住腳只好靠輿論

突然覺得那個人可以把房子租出去
房客遷戶籍
租房子送各廠牌高級智慧手機折價券
我都想租了
先退掉寬頻,再辦無線上網

這是有把握的做法,但不見得是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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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了一隻手機,住在鐵皮屋裡面,收不到訊號…
如果知道上網訊號不好,故意買了手機…
如果…

看來我也很無聊了…唉

ILoveToEatApple wrote:
消費者為什麼要買智慧型手機?因為要上網!?所以上網是消費者購買智慧型手機的唯一原因?
不能上網,還可以打電話啊!...(恕刪)

買智慧型手機只是為了打電話
不如買一千元的Nokia 待機還可以達一星期
leo255261 wrote:
真的,套句台大法律朋友說的話:
台灣政府是民主制度,但是台灣人沒有民主素養
台灣有消保制度,但是台灣人沒有消費者素質...(恕刪)


套一句大家常用的諺語:「專家只不過是訓練有素的忠實好朋友。」

很多話,聽過,耳朵挖一挖就過去啦

台灣人民是憨厚的,有些真話不一定敢講,怕講出來受到網路人肉的威脅,媒體的說法,基本上參考就好

買東西回來當天搞定是最好,不用來來回回浪費那些交易成本

20天原則上是很誇張

但是例外的,對於身心障礙者,或者是老一輩的,或者是對於手機知識較少的人,服務業者應該盡到應有的本分,網路購物或郵購有7天鑑賞期,大概鄉民都懂,如果在門市買的,也許沒有七天鑑賞期,但是既然有服務人員,就要當面講清楚,不是收了錢,等了7天沒事,才來用業者自訂的契約來壓人民;講白點,就是武器對等,也就是平等原則,消費者不一定什麼資訊都知道。

相對的,服務好,自然就創造商機,也不會也懊舟來的客人來找碴。

至於新聞報導我沒看過,那位消費者是憨厚或惡意,也不知道

所以沒有一定的定論,就降
只能說重頭到尾都覺的業者倒霉,當初辦理門號不是有七天免費試用網路!?詳讀合約上的條款是正常人都有能力做到!業者沒必要自行吸收
你應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訴,之後電信公司會收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要求盡快處理民怨公文
,電信公司就會要求到貴府裝強波器,這樣你的訊號就會很好.
ps以上皆免費.
你不了解與電信公司的相剋關係,我們是屬於電信公司的奴才,奴才向電信公司吵會有糖才有鬼,
你要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訴,因為電信公司要架設基地臺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才可設立,
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屬電信公司的老闆,你只要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訴,
電信公司就會收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處理民怨公文,到時電信公司就會要求到你需求
的地方裝設強波器,你手機收訊問題就解決了.
ps:以上皆免費
jasonwu0103 wrote:
重點來了...為啥不...(恕刪)

TypeZero.PTT wrote:
電信業者真的很衰,要...(恕刪)


那就乾脆不要用手機了,隨身攜帶零錢,電話卡
找間超商打公用電話,這樣就不會有爭議了

leo255261 wrote:
真的,套句台大法律朋...(恕刪)



我不這麼認為喔
我本身做貿易
收到美國消費者退給我的客人(美國貿易商)寄回來的不良品

經研判之後
可能是經由清潔劑+刷子
造成表面電鍍層有刷過痕跡
更不用說這個產品到底被使用多久了
這樣也能退


你會這樣說,不知你是否了解美國法律是多麼保護消費者

如果這是在台灣
沒被店家嗆就已經很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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