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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ung 要求Apple給他們看iphone5 or ipad3的設計........

介面上 是蠻像ios的
i9000一整個就是 方形的iphone
不過wp7不是用小icon 而是大方塊
madou wrote:
iphone是照著ipod touch來設計的…因此,這個圖的真相就是三爽牌早就開始抄襲apple了…


這位大大您可能資訊上有些衝突

iPod Touch是07年9月正式發表

該圖的真相為何我不清楚,但Samsung那隻F700早在2006年3月9日的德國CeBIT展就發表了



硬生生大概早了將近...一年

大概就是這樣子了


又或者是...版上討論的抄襲事件早在06年就發生過了!?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banbanzon wrote:
這台好像真的要發售說...(恕刪)



嘩. 好像 i-Mac 呀....

Baby Q
2011-05-30 22:55 by 平心 老哥阿.....
人家法官是這麼說的好嗎:「負責此案的主審法官Lucy Koh表示,事實上蘋果尚未向法院提出在美國禁賣三星新產品請求」

蘋果真的有那麼壞嗎?他至少沒要求三星禁賣阿.....(但他是有這個權力要求,法院過不過關是另一回事)
今天就是三星犯智產權在前,所以要求法院查他現在已開賣及未開賣的,這樣不合理嗎?

而且也不是果粉們說有仿,法院就是這樣判的阿!
==============================================================================================
1.蘋果如果有把握在法律上打的死三星,它會不提出嗎?
2.裁決三星提出產品,並不代表已判決三星抄襲.
3.平心兄說到:"今天就是三星犯智產權在前,所以要求法院查他現在已開賣及未開賣的,這樣不合理嗎?"
您已經站在法官的立場判三星侵犯apple之智財權.

===============================================================================================

三星就是賤,但法律上還未見輸贏,
商場上本來就是爾虞我詐的.

以下例子或許不是很好的類比:
2005年瑞昱告晨星,提存五億要假扣押晨星15億資產,
更早之前genesis在ITC告小m,
不外乎就是要把小m弄死,
但最後還是要看判決的,
不是嗎?

大家在板上打打嘴砲,
不用太認真,
也不用偏頗,
無意筆戰.
其實韓國人喜歡拷貝別人的東西
並不意外阿
不只手機或平板
連車子也是

韓國人的自信是建立在這個薄弱的基礎上
其實也是另一種可憐

2011-05-30 23:25 by meljeng 在不久的將來,你會聽到韓國人說: 賈伯斯是韓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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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難道你不知道假博司本來就是土生土長的含果仁......................

aminiboy wrote:
話說前一陣子Appl...(恕刪)


三星這招屌


TACO。 wrote:
這位大大您可能資訊上...(恕刪)


你這張圖一貼出來....就發現整個不像了....
越來越好 wrote:
1.蘋果如果有把握在法律上打的死三星,它會不提出嗎?
2.裁決三星提出產品,並不代表已判決三星抄襲.
3.平心兄說到:"今天就是三星犯智產權在前,所以要求法院查他現在已開賣及未開賣的,這樣不合理嗎?"
您已經站在法官的立場判三星侵犯apple之智財權.


1. 這個我不知道,我只是消費者~當然我也很好奇他為什麼不提出
不過依我臆測,他大概只打有把握的仗吧,
所以對蘋果來說能提出這些要求這樣算是最大的「勝利」了?

2. 當然,我明白大大的意思。但他仍有「抄襲嫌疑」對吧?
所以「蘋果要求」三星提出設計圖過分嗎?
SHUNG6666大大的說法是,三星與蘋果這檔事是狗咬狗一嘴毛,因為蘋果也做一樣的事。
問題是明明就做的是「不一樣」的事阿!
三星「涉嫌抄襲」,本應提出「法院裁決」之證物,
既然是法院裁決的,那為何蘋果就得被冠上「狗」、「賤」這樣的罪名?
蘋果的要求合法阿!
當然如果法院也裁決蘋果應該提出「iphone 5」、「ipad 3」來給三星「參考」,
那代表三星的要求也合法阿,請問這雙方有涉及「道德議題」嗎?
一切都是走法律,用道德來檢視是文不對題吧....

3. 這個是屬我個人過於臆測了,不好意思我無意當法官@.@。
期待後續官司發展.....

當然我知道商場本來就是爾虞我詐,問題是還是得遵從法治阿....
既然一切以法治為皈依,又何來道德與不道德之說(「狗」、「賤」)?

另外有些大大是否過度要求蘋果公司了?
他畢竟就「只是」一家公司而已阿,是要賣產品的、不是要當聖人的,既然如此為自己的產品利益做辯護有何不對?

ps:
謝謝大大所提的這幾個問題,著實讓我檢視了不少本身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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