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蛙01 wrote:你越扯越遠了!重點是...(恕刪) 沒有扯遠喔..鄉下地方很多賣湯圓的...不用立委大官...光是議員民代就夠了!!我曾經接過上級打來的電話...找單位最大主管...不在找次要主管...不在找辦事員...不在中午就回家吃中飯了...下午?可能是去服務人民吧!但事實大家都一清二楚!!
小青蛙01 wrote:你越扯越遠了!重點是...(恕刪) 沒有扯遠喔..鄉下地方很多賣湯圓的...不用立委大官...光是議員民代就夠了!!我曾經接過上級打來的電話...找單位最大主管...不在找次要主管...不在找辦事員...不在中午就回家吃中飯了...下午?可能是去服務人民吧!但事實大家都一清二楚!!
mashkk7518 wrote:這不是扯遠的問題.....(恕刪) 不會阿!你講出來~證明你有勇氣阿!難道你是那邊的約聘雇人員!!那...我只能說你的回電話方式要加強!你可以回應該名主管!中午用餐時間,相關承辦人員都出去用餐可以下午上班時間再打來聯繫!若是屬於特急件公文,或是特殊情況!請留下大名和聯繫電話!等用餐時間過後,相關人員回到辦公室!會請承辦人員優先回電!也真的要當一回事,寫在白紙條一點多時快點幫該長官處理!你這樣回答~我只能說!你白留在辦公室了!你是替代役的嗎??
ian0524 wrote:是不是刑案,不是你說...(恕刪)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 349 條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順便附上連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不管是偷的人還是買的人,犯的都是刑法,都是刑案,只是是屬於五年以下的微罪,所以警察也不會太認真去辦
jackon wrote:戰縣市才越扯越遠你也...(恕刪) 他加一個"戰"字!你就開始南部人自卑了喔!重點是在聊公家機關的問題~誰跟你在戰南北阿!我南部人住北部啦!你不聊重點,扯鬼阿!他打戰南北是要扯開話題啦!不想要回答他女性友人服務的單位!怕被開除或是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