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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4遭竊後續...


hsinghsiao wrote:
呵呵!這年頭小偷都比...(恕刪)


那當然~

警察這麼討厭

大家就繼續限縮他們的權力吧~ 冷嘲熱諷他們的尊嚴吧~

呵呵!



這年頭小偷都比警察有尊嚴多了!


那當然~

警察這麼討厭

大家就繼續限縮他們的權力吧~ 冷嘲熱諷他們的尊嚴吧~


讓他們無力到不想上班八~

小青蛙01 wrote:
你越扯越遠了!重點是...(恕刪)


沒有扯遠喔..

鄉下地方很多賣湯圓的...

不用立委大官...光是議員民代就夠了!!

我曾經接過上級打來的電話...

找單位最大主管...不在

找次要主管...不在

找辦事員...不在

中午就回家吃中飯了...

下午?可能是去服務人民吧!但事實大家都一清二楚!!


小青蛙01 wrote:
你越扯越遠了!重點是...(恕刪)


沒有扯遠喔..

鄉下地方很多賣湯圓的...

不用立委大官...光是議員民代就夠了!!

我曾經接過上級打來的電話...

找單位最大主管...不在

找次要主管...不在

找辦事員...不在

中午就回家吃中飯了...

下午?可能是去服務人民吧!但事實大家都一清二楚!!

小青蛙01 wrote:
你越扯越遠了!重點是...(恕刪)


戰縣市才越扯越遠
你也要看各縣市預算
如果台東花蓮像北部幾個有錢縣市預算
他們早發達了

誰願意落後阿
對啦

天龍國水準最高啦
南部東部都是荒蠻之地

mashkk7518 wrote:
這不是扯遠的問題.....(恕刪)


不會阿!你講出來~證明你有勇氣阿!
難道你是那邊的約聘雇人員!!
那...我只能說你的回電話方式要加強!

你可以回應該名主管!
中午用餐時間,相關承辦人員都出去用餐
可以下午上班時間再打來聯繫!
若是屬於特急件公文,或是特殊情況!
請留下大名和聯繫電話!
等用餐時間過後,相關人員回到辦公室!
會請承辦人員優先回電!

也真的要當一回事,寫在白紙條
一點多時快點幫該長官處理!

你這樣回答~我只能說!
你白留在辦公室了!
你是替代役的嗎??


ian0524 wrote:
是不是刑案,不是你說...(恕刪)

中華民國刑法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49 條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順便附上連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不管是偷的人還是買的人,犯的都是刑法,都是刑案,只是是屬於五年以下的微罪,所以警察也不會太認真去辦
jackon wrote:
戰縣市才越扯越遠你也...(恕刪)


他加一個"戰"字!
你就開始南部人自卑了喔!
重點是在聊公家機關的問題~

誰跟你在戰南北阿!
我南部人住北部啦!
你不聊重點,扯鬼阿!

他打戰南北是要扯開話題啦!
不想要回答他女性友人服務的單位!
怕被開除或是處罰!
公務人員中午不該休息的,警察都連續12小時都沒休息了,憑什麼坐在辦公室的中午還可以休息呢???

怎麼大家都沒想到呢?
小青蛙,建議你不要都南人去了台北變成天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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