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號當天下午五點左右領到新機
當下在拆封時只有發現手機無法開機,但充了10分鐘左右手機就可以開機了,當下在操作都沒發現到手機有任何問題,但發生的問題就是我當下沒有去操作到⋯等到回家要睡覺時才發現手機沒有手電筒 拍照沒有閃光燈⋯隔天通訊行一開就殺過去了!
因為我很趕著要! 這隻手機是由我買的這間通訊行再去跟法雅客(嘉義店)調的 最早先送去台中店幫我看看,台中店說的結果是這隻手機被拆過,後來這隻手機在被送去嘉義店 嘉義店再送回原廠
過了幾天原廠回覆說要花1萬2換整新機,原因手機受潮⋯還少零件⋯用不到一天能受潮?沒帶去浴室沒碰水就受潮⋯⋯後來通訊行說新加坡接手處理這件事 這是通訊行回覆我的:「X先生 目前蘋果新加坡那邊已經接手要調查這支的狀況
調查時間要需花4~7天,最後狀況會有兩種。
1. 保固內換整新機
2. 付費維修
已明確向對方表明第二點無法接受,他們已備註會盡量以升級case下去處理調查,有結果後新加坡那邊會與我聯絡,屆時再告知情況給你,再請你稍候幾天 」
現在就是等新加坡那邊的消息最快星期三知道⋯
用大大跟我發生過同樣的事嗎? 用不到一天⋯
------------------11/19號更新------------------------
11/17開庭完 法官主要問被告一句話 (隔了兩天有點忘記講什麼只能講出大概)
法官:被告所以原告說跟你買手機出問題你說要去找蘋果並不是找妳們?
被告:痾...因為判定這隻手機是否人為 是由蘋果公司去做判定非我們
法官:我問你是不是!
被告:是的
法官:所以妳說原告找妳們買手機有問題要去找蘋果? (法官 笑) 這麼一件小事能拖那麼久~
被告:對
法官:原告還有什麼要提供的嗎?
原告(我):沒有
法官:等判決書出來
---------------------------------------------------------
2016/12/05
判決書出來了

接下來律師說在等個1個月左右,之後被告沒有上訴法院就會發一張什麼單子忘記了就是以這個判決結果去執行
等一個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