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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Lee wrote:重點是消費者認為是瑕...(恕刪) 所以才有一公分這新規定出現啊就是要門市人員運用口才或洗腦來讓消費者買單啊0.3公分刮痕在金屬表面就不得了還要1公分分明是要服務人員裝備+9智法仗才有辦法擊倒客戶
angel751107 wrote:所以才有一公分這新規...(恕刪) 但我覺得店家的規定也要客人心服口服啊有時候也也要稍微的站在客人角度來看吧或許店家會認為你不買還有很多人搶著要但這樣不是長久經營之道吧
shiorifan wrote:網購除外,大部份商品...(恕刪) 問題是明明就有人拿到正常的機子,消費者為什麼要受限於那種鳥規定呢?全新開箱有問題還要符合業者的規定才可以換貨,然後價格又一樣?除非你可以接受要不然真的很無理!
tn00297763 wrote:中華電信本活動網站所...(恕刪) 現在是當消費者都天兵就對了,請問樓主求證過了嗎??該瑕疵認定標準即切結書(不論口頭或書面)已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應無效。再者,依民法瑕疵擔保以下之規定,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瑕疵之認定並非業者說的算,應依物之價值等因素考量,何況中華都發表聲明表示不妥了。既然瑕疵未達業者標準,而該業者瑕疵認定標準本即違法而無效,又無法酌減價金或換貨,消費者當然有權解除契約要求退費。另外,本人於16號第一次詢問客服雖也得到要切結書且不可退費之說法,但隨著向其說明不合理處及要求向公司反應,18日也接到客服來電道歉澄清,當日新聞亦有中華所發之聲明。請問樓主,消費者哪裡站不住腳了??從昨晚開始,便有許多論點失焦的文出現,很難不讓人聯想是否為有心人刻意護航??還望樓主發文前能先加以求證,勿誤導他人喪失自身權利,不可不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