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4S買了9個月
前幾天WIFI完全收不到
拿去修
跟我說 受潮了 看什麼變色的
只能自費8000左右換整新機
最好是啦
我老婆用了快兩年的4到現在都沒受潮
環境上~回家都一樣~唯一環境不同的就是在上班的時間
我上班都在冷氣房~
我老婆上班是在學校
我的用了9個月有受潮
她的用了快兩年~卻沒受潮~
爛蘋果~~
根本就是想規避保固?
『設了一個很容易就看起來受潮的變色紙』
問題是外面的感應變色紙受潮又不能代表裡面也受潮
或者是裡面的零件壞了又不一定是受潮引起
爛貨~
如果這家廠商用的防潮貼是很容易就會變色的呢?
又或者是這個所謂的防潮貼根本就是個幌子,不管『機子本身』有沒有受潮,這個防潮貼本來就會變色
我主要就是在說這個~
可以統計一下,看看是不是去送修的,防潮貼變色的比例有多大
搞不好,買來沒多久,就算沒有真受潮,這所謂的防潮貼就會變色,來防堵之後的保固~
如果我是奸商
我就會貼一個說是防潮貼的東西,過沒多久就會自然變色,然後就可以跟顧客講說沒保固~
就是~只是防潮貼變色
而不是機子本身真的有受潮
apple這樣是有違反下列條款之嫌
民法
第247-1條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消保法
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並不是以賣方寫了契約就算,就算是買賣雙方簽了契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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