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蘋果對下一款iPhone智慧型手機的名稱仍舊三緘其口,但iPhone 5似乎是考慮的一個對象,因為它正在爭取iphone5.com這個網域名稱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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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sbile網站指出,蘋果已經向聯合國之下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提交一份文件,表示想要取得iphone5.com這個網域名稱的控制權。MacRumors網站表示該組織正在評估蘋果的主張是否符合其法規,審理程序不久後可能即將展開。
這個網站是在iPhone 4 於2010年發表後,於當年的十月成立,是個討論「iPhone 5」智慧型手機的小型社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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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umors網站指出,蘋果過去對於它產品相關網域名稱的取得,動作顯得相當遲緩,像蘋果是在iPhone 4智慧型手機推出後近一年後才取得iphone4.com網域名稱;去年十月推出iPhone 4S智慧型手機數週後才取得iphone4s.com網域。而iphone4s.com與數個與iphone名稱相關的網域當時是被用來將不知情的網路瀏覽用戶送往數個色情網站之用,可能由於這樣會對它的產品形象造成傷害,蘋果便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提出告訴,結果勝訴並順利取得包括iphone4s.com等七個與iPhone相關的網域名稱控制權。有人便推測,蘋果可能是為了避免提早洩漏產品名稱,才會在產品上市後才進行網域名稱的取得。
來源:fusible、cnet、MacRumors
以上消息引用外電報導,不代表本站立場。
墮落流星 wrote:
懶得打這麼長,大家知...(恕刪)
嘖嘖,反式幽默果然還是太冷了嗎

「The New」iPad 是形容詞,而不是「名詞」。
這一批有 Retina 螢幕的 iPad 正式商品名稱就叫做「iPad」,而不是「The New」iPad。
不管是產品外盒還是 Apple Store,上面都只有「iPad」這個字而已。
走遍全世界,也只有台灣媒體和台灣鄉民把「The New」iPad 當成產品名稱。
Apple 很多產品都是用同樣的命名策略,
例如 MacBook P/A,iMac,Mac mini,Mac Pro。
一般新聞媒體為了區別,會使用 iMac「2011」這樣的方式來描述。
同樣的 iMac「2011」是這個商品的「形容詞」,而不是「產品名稱」。
第三代 iPad「產品」也是相同狀況。
所以你說取名「New」iPhone,我後面接:別忘了「The」,
主要用意就是在嘲諷台灣媒體把「The New」iPad 當成產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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