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要幫朋友一起弄 但剛好有幾位出國不在沒弄到
我一直以為申請期限只到9/30號 錯過的朋友就算了
但是看原廠網站說明
應該是只要2010.09.30號前購買的iphone4 30天內都可以申請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還有機會幫朋友申請 台灣買的應該都還不到30天
只是不知道Apple如何認定購買日 , 是手機開通起算嗎?
For iPhone 4 purchases made before July 23, 2010, you must apply no later than August 22, 2010; otherwise, you must apply within 30 days of your iPhone 4 purchase. To qualify for this program, you must purchase your iPhone 4 by September 30, 2010
scafusia wrote:
這有點咬文嚼字的問題了
我試著這麼解釋好了
如果要跟apple申請bumper
你必須要購買日起(正確說法是開通日)
30天之內向apple申請
但是截止日一律在9月30日(To qualify this program請解釋為若要以收訊向apple要求bumper,就要在九月底前購買)
也就是進到九月之後
就必須在9月30日前向apple提出申請
也就是如果9月30日購買並開通手機之後
必須馬上註冊提出申請
我今天 10/06 幫兩個朋友申請 確定都可以下訂單 也收到訂單確認信 有出貨日期了
Apple寫的英文非常明確 就是9/30之前購買的iphone都可以在30天內提出申請 並沒有什麼9/30截止這個限制
完全只是看你購買日三十天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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