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我國洗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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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0萬現金就會被銀行登錄,而我每次也都很老實的跟行員說買錶,買錶,買錶。
20幾買到現在30幾歲被登錄的少說破10隻,那這些記錄會在我年老GG時被國稅局當證據
課我後代遺產稅嗎?
我知道我國法律,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人要開啟其承租的銀行保管箱,依法需會同國稅局派員點驗財產價值,
予以課稅.所以我打算等我以後50歲後一概不承租保險箱.但是銀行的領款註記,會成為爾後的課稅證據嗎?
有銀行資深行員或金融高手有答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