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ifer@mobile01 wrote:
汽車對我是生活必需品, 所以我的標準定義在稅後個人薪水的 50% ,...(恕刪)
汽車對大部分的人而言都是必需品,不過價差太大的部分就不是"必需"而是有其它成份了(如炫耀、虛榮),偏偏又不像房地產或藝術品具有保值甚至於增值性,所以我嚴格將家庭購車預算限制在"淨資產的2%加上稅後年收入的20%"以內。
依此標準,一個擁有5千萬"淨"資產和400萬稅後年收入的家庭,在臺灣大約就是買一輛180萬進口車"或是"2部90萬國產車;至於手錶(汽車的20分之1),如果是夫妻各要一個的話,大概就各4、5萬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