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我是很尊重智慧財產權的!但是另一方面來看,要不是R記的水鬼真的很有風格,深受喜愛,也不會那麼多COPY的了,其實也不用替R記太擔心,這些買類風格錶的人,遲早會上R記的,因為你們已經步入深淵而不自知了!只是你們入門的門檻比較低而已,(真懷疑R記是不是有跟COPY廠有串通呀)
eric 孫 wrote:帶什麼表我覺得只要適...(恕刪) 小弟也認為東西買來就是要用~可是我老爸從小一直灌輸我..東西要好好愛護雖然R耐操~但是如果去一些比較容易損害他的地方何必一定要戴呢??可是我就是會戴去的那種人= =像3C產品~很多人會去包膜~小弟還是喜歡原汁原味...買來就是要用~不會再賣掉所以傷到殘缺不齊實就是暗示你該換了雖然小弟滿奢侈的但或許這是我個人的使用習慣吧
elekkadom wrote:只要INVICTA 4469是INVICTA原廠的就是無罪 Apple也沒去告Ophone;LV也更沒去告LW;營養雞排也沒去告更營養老幾排原告不提告的原因可以有一千種;但是不變的事實就只有一個,“抄襲”or“原創”,像成這樣,你說呢
Sherman L. wrote:Apple也沒去告O...(恕刪) 對我來說又沒差啊又不是我的十X萬錶像是萬把塊錶我又不痛不癢既然超營養大雞排不去告更營養大雞排那就沒有告訴人跟被告人那就沒有罪可定無罪就當庭釋放啦我們在這邊閒扯淡INVICTA 4469照樣賣得嚇嚇叫好好顧好我們自己的勞就好啦
elekkadom wrote:對我來說又沒差啊又不...(恕刪) 沒辦法阿!!那位大哥也不知道買了幾百隻勞,所以公司等於是他家開的好厲害喔為他拍拍手一下,知識又豐富整天打嘴砲是應該的,等一下應該又會回覆罵回來摟只會被牽著鼻子走(請別對號入座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