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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ICTA 4469-->>水鬼替代方案之瑞士製造精緻版

有這麼理直氣壯唷

唉~~~

真是林大鳥也多

個人是認為LW與仿LV並無差別
先聲明我是很尊重智慧財產權的!
但是另一方面來看,要不是R記的水鬼真的很有風格,深受喜愛,也不會那麼多COPY的了,

其實也不用替R記太擔心,這些買類風格錶的人,遲早會上R記的,因為你們已經步入深淵而不自知了!
只是你們入門的門檻比較低而已,(真懷疑R記是不是有跟COPY廠有串通呀)
其實也不用替R記太擔心+1
完全不同的價格帶!!!
基本上R不提出告訴
我們消費者在這窮嚷嚷也是喊爽的
只要INVICTA 4469是INVICTA原廠的就是無罪
我比較在意的是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算過INVICTA 4469的秒差
一天會誤差多少秒?
帶什麼表我覺得只要適合自己的身分就好
有錢人戴假r你會懷疑他嗎
流浪漢帶真r你會相信他嗎
最重要的是 要戴 要戴 要戴 要戴 要戴 要戴
我看過太多人花幾10萬買只表 要到戶外的時候
還是換上一隻卡西歐的表
騎車/跑步/游泳/登山/健行
eric 孫 wrote:
帶什麼表我覺得只要適...(恕刪)


小弟也認為東西買來就是要用~可是我老爸從小一直灌輸我..東西要好好愛護

雖然R耐操~但是如果去一些比較容易損害他的地方何必一定要戴呢??

可是我就是會戴去的那種人= =

像3C產品~很多人會去包膜~小弟還是喜歡原汁原味...買來就是要用~不會再賣掉所以傷到殘缺不齊實就是暗示你該換了

雖然小弟滿奢侈的但或許這是我個人的使用習慣吧

elekkadom wrote:
只要INVICTA 4469是INVICTA原廠的就是無罪

Apple也沒去告Ophone;LV也更沒去告LW;營養雞排也沒去告更營養老幾排

原告不提告的原因可以有一千種;但是不變的事實就只有一個,“抄襲”or“原創”,像成這樣,你說呢
Sherman L. wrote:
Apple也沒去告O...(恕刪)

對我來說又沒差啊
又不是我的十X萬錶像是萬把塊錶
我又不痛不癢

既然超營養大雞排不去告更營養大雞排
那就沒有告訴人跟被告人
那就沒有罪可定
無罪就當庭釋放啦

我們在這邊閒扯淡
INVICTA 4469照樣賣得嚇嚇叫
好好顧好我們自己的勞就好啦


elekkadom wrote:
對我來說又沒差啊又不...(恕刪)


沒辦法阿!!那位大哥也不知道買了幾百隻勞,所以公司等於是他家開的
好厲害喔為他拍拍手一下,知識又豐富整天打嘴砲是應該的,等一下應該又會回覆罵回來摟
只會被牽著鼻子走(請別對號入座喔!!)
a5715118 wrote:
沒辦法阿!!那位大哥也不知道買了幾百隻勞,所以公司等於是他家開的


幾百萬你就覺得公司是他的了?

哎 只能說 你世界太小 根本不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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