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me貓 wrote:海關,中央政府級的找你選區的立委去搞定民眾服務是民意代表的天職懂了? 所以我們國家才會亂,有事就是找民代處理,立法委員、地方政府議員都沒有人要處理正事,都把心思放在這些只圖利少數人的事情上。
樓主修表有賺錢吧,看開點就繳一繳了,不然你去越描越黑不是更麻煩。你要想看看,海關不是你,你也不是海關,所以海關有一套SOP來做為課稅的邏輯,若把每個人都當成沒有營利的行為,那還要海關幹嘛?通通放行不就好了,當然是要先當成你要獲利的,然後你在舉證你不是獲利的。可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海關大多只會課個5%意思意思,但是稅基金額就麻煩了,有些海關會上網查,我就遇過我跟國外買東西,我硬凹是樣品,報很低的價錢,結果海關上網查到原廠網頁一瓶賣7000多台幣,他說不可能給你1折的價錢,結果最後每瓶課500元達成協議,反正我轉售還是有賺,少賺而已。所以樓主的心態反映出大多數人的邏輯問題,難道是你說是維修自用海關就要相信你嗎?誰知道你不是進口轉售賺錢,所以一律視為營利行為,這樣國家至少加減可以收點稅金不是嗎?
關稅法第52條應徵關稅之貨樣、科學研究用品、試驗用品、展覽物品、遊藝團體服裝、道具、攝製電影電視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進口整修、保養之成品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物品,在進口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前項貨物,因事實需要,須延長復運出口期限者,應於出口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檢附有關證件,向原進口地海關申請核辦;其復運出口期限如原係經財政部核定者,應向財政部申請核辦。關稅法施行細則第43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免稅進口之貨物,除經財政部核准供政府機關主辦展覽會之消耗性展覽物品外,以非消耗性物品為限。進口時,應將品名、牌名、規格及數量詳列進口報單,並附申請書及證件,聲明進口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復運出口,繳納稅款保證金或由授信機構擔保驗放。其依限出口者,退還保證金或解除授信機構保證責任;逾限時,將保證金抵繳或由授信機構代為繳納進口關稅。進口該走什麼報單 納稅辦法 準備押款申請書 合約書 發票出口該走什麼報單 統計方式 核銷進口報單自己該去問清楚 自己弄不清楚 就花多一點錢請專業的報關行處理自己東西亂寄 什麼都不想去了解 什麼文件都拿不出來 被要求繳稅才在哀哀叫這樣對嗎???
如果是郵局投遞的(像EMS, 或航空包裹), 我在ebay 買東西的經驗, 寄桃園的, 跟寄高雄的, 明顯寄高雄的被扣5%的機率大得多.寄桃園的從來沒被課過稅, 我買的基本上數量都不大, 可是高雄課稅的機率就不小.
合併算。之所以會有一個月超過兩次半年超過六次的修法,便是防海淘化整為零躲關稅。不過對岸的集運公司可能會幫你報低價,不像UPS/Fedex/DHL 這類大公司比較照規定來,這時就賭海關抽查機率s2265 wrote:我有個疑問在大陸淘寶買東西常常使用集運很多店家的貨集合在倉庫再一起寄回來單一筆很難超過2000元但是集運總額就很容易超過2000元不知道海關是以哪一個標準來課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