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

買錶千萬不要找代購

人總是要笨一次的(包括我)
下一次就不會了
Edisonvic wrote:

也請教了律師
他們有教我應該怎麼做
我不想也不會就這樣算了...(恕刪)

那就看能不能告他刑事,
下次他回台就很好玩了, 除非他永遠躲在日本...

賣銅的 wrote:
人總是要笨一次的(包...(恕刪)



銅大有跟P大買過錶???

Edisonvic wrote:
我下次一定會在專櫃購買
不再找代購了
另外我也已經請教過消保官及律師
因為我認為這是交易糾紛所以有請教消保官
也請教了律師
他們有教我應該怎麼做
我不想也不會就這樣算了



唉.....你都沒關注銅大說的名言

P老濕的錶~都是癌選的....選了就發癌!

支持你,千萬不能就這樣算了....給對方一次教訓,不然還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這已經涉及詐欺,告他,若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他在台灣相關本身或親人的財產。
其實找代購是ok的,只是你找錯人了,就算沒聽過批大濕醫生錶的事蹟,光看他發文的格式跟語氣就覺得它不正常.果然,老木破病怪到客戶身上天下無雙.
Edisonvic wrote:
我下次一定會在專櫃購...(恕刪)
很多前輩一次又一次,苦口婆心向新手勸說,不要向錶蟑螂買表,沒想到還是有人努力向火坑跳,非得吃了虧才會醒悟.......唉........
隨便po幾篇似是而非,連常識都不算的文章,就被新手捧成無所不知的大師,這種招搖撞騙的手法,在錶壇也可算是名列前茅了
做個標記追蹤一下
希望大大能得到妥善的解決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peiryih wrote:
這已經涉及詐欺,告他,若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他在台灣相關本身或親人的財產


台灣法律還採群體主義??

我以為父債子還

誅連九族的事電視上面才會發生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

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你說涉及詐欺但聽版主敘述的內容而論

法條構成要件就不該當

違法性以及有責性也不會過

頂多賣方必須負民法物之瑕疵擔保的責任
我請教的律師也說這已經是詐欺
無論如何要他出面處理才是重點
有版友來信詢問p大是誰
但是我完全不想替他打廣告
我只能說
到專櫃及合格的授權代理商購買才是明智之舉
  • 11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