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zerfrm wrote:
看他告不告的成吧,也...(恕刪)
1. 沒有指名道姓
--水湳寶島董先生,足以讓人辨識出,不需到指名道姓。
2. 沒有帶辱罵字眼
--如你所說,法官的自由心證,不過連講人是丁丁都有問題了,更何況惡整、大姨媽!!
3. 沒有在公眾場合下
--討論區不是公眾場合?如果是兩人聊天室是非公眾場合,不過這位仁兄直接在討論區指稱水湳寶島的董先生,大家都看得到!!
你說呢?
viking0703 wrote:
往上看您的PO文解釋被打臉的是您吧??
viking0703 wrote:
撿自家前的垃圾充其量為“自掃門前雪”而已,您的自我感覺還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