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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不推薦的網拍賣家-賣家自述 請公斷

2個網拍的評價都是買東西得來的
不知道買東西可以殺價啊@@我不會......

不過因此知道了一個好的手錶賣家
加入我的最愛>shopping





我找到一張 買家的照片 了

那麼可愛大家就別生氣了
大雨一直下 wrote:
這篇讓我想到之前居家...(恕刪)

應該不會,買主很有氣魄的,PO完文後就不見人影了
踏出復權第一步,等著你回來~!!!
他要上班啦
努力賺錢沒時間回
我就說他是假日太無聊
要找大家開戰
請大家耐心等到假日
希望哥哥弟弟一起上來
還有
不要弄到最後想開分身喔
鄉民很會查分身的
I LOVE 01 EVERYONE.HERE SO WARM SO NICE.THANK'S

拍謝啦,我先聲明我是呆玩人,在此落破英文,不要給阿K吐槽,只是有些話中文講出來、很噁心、很格愛唷、

說不出口,所以......

一直潛水,快窒息了說,為免筆戰沒有回文,不過很悶、上來換口氣。

其實,我氣消嚕。

從得知有人PO文毀謗,阿KPO文、申請帳號不順利,(生氣指數90)

終於PO文成功(生氣指數50),

馬上受鄉民回應(生氣指數0),

拜讀鄉民正義之言相挺,阿K感動,

看到有趣搞笑的鄉民,阿K笑嚕^^

氣是消了,提不提告,是另一回事。熱情的兩位鄉民PM給我,兩位法律大大,願代執言。

此買家AND宣稱買家哥哥,也都來MSN致歉(在我發表上一篇聲明之後)。

本想PO上MSN紀錄,但是一堆BB又遭人誤會,便作罷。

宣稱買家也來電致歉,我都說我正忙呢,過幾天再說好嗎? (真的很忙啦)

談論至此,一定又有鄉民要吐槽,好、來吧阿K受教。

打斷手骨、顛倒勇,危機就是轉機---阿K座右銘互相勉勵。朋友就是要互相漏氣,才會進步的。

繼續吹泡泡去 。。。。。

3Q ^____________________^ LOVE YOU 01






--------有錯請指正 尋找夏夜的阿K-------
尋找夏夜的阿K
egowatch wrote:
I LOVE 01 ...(恕刪)

方丈氧氣筒背太大了你
踏出復權第一步,等著你回來~!!!
大俠愛吃漢堡包 你不是大俠......吃香蕉 wrote:
他要上班啦
努力賺錢沒時間回
我就說他是假日太無聊
要找大家開戰
請大家耐心等到假日
希望哥哥弟弟一起上來
還有
不要弄到最後想開分身喔
鄉民很會查分身的


呵呵,這讓我想起去年本版也有一位很會舌戰群雄的分身(頭像老愛掛''喬治克隆尼''的照片,PO文還三不五時穿插幾句英文),本尊與分身一搭一唱,後來被網友人肉搜索,還當場被抓包,笑翻我也。

不過至少這位''本尊''或者是''分身''的文筆算是不錯,不像''買家大大''的文筆,看的好辛苦,還問大家有沒有認真看、仔細看。
根據刑法第27章「妨礙名譽及信用罪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不過還有刑法附帶民事訴訟的民事名譽賠償、精神損失求償等事宜。


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而在網路上流傳者,幾乎都是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均為加重毀謗罪。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這個還好啦

不是我看過最誇張的

最誇張的買賣糾紛在此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0&t=1144121&p=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0&t=1255487&r=6&p=1




漫步蔚藍晴空下 wrote:
這個還好啦

不是我看過最誇張的

最誇張的買賣糾紛在此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0&t=1144121&p=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0&t=1255487&r=6&p=1






同感....

這篇我也印象深刻........簡直是版上的無敵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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