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me wrote:
我想是版主可能還年輕或是處理事情的經驗不夠。
從消費者的角度,是沒有獲得愉快的消費經驗,認為店家誠信可議。
從店家的角度,店裡的員工破了規矩,竟然電話報價,莊先生可能會因此而受責罰,事情放上網越滾越大,領薪水的想再繼續原店待下去除非有很好的業績表現或真的能不在意主管態度,悄悄離職的可能性蠻高。
我能理解很想擁有某像東西又勢在必得時,殺出程咬金的負面情緒。
進期買錶(也是送人)經驗跟版主類似,跟鄰近縣市口碑不錯的錶商e-mail往來多次詢價,確定好看錶日期,只是多一道提出現金的手續。但深知從業人員沒義務因為你路程遠(開車一個小時多),或者說,就憑電話信件就相信你會出手買而破例。並沒有逼對方一定要給我多少折扣我才要去店裡。
不過,e-mail往返中,我知道都是同一位小姐跟我接洽。所以,一進門,有其他人迎向前來,我只說一句:我找某小姐。
等見到某小姐才提我是e-mail問錶的誰誰誰,對方立刻會意....然後我順利買到自己想買的東西。
買錶,看到現鈔是好談一點點點點,畢竟自己也非熟客,只能先展現"我是真心要交易"的誠意。
最後,如果版主願意幫幫莊先生,應該別再滾雪球了。...(恕刪)
讚!!!!!
真想跟你交個朋友~
飛行堡主 wrote:
同意
誰先不守信用???
誰就先站不住腳
做生意是這樣子的
價格不合適
消費者你可以不買
店家也可以不賣
更何況現場"現金輸贏"是武市交易的不二法門
要用信用卡 對於店家會產生額外銀行手續費用
當然不會同意這樁買賣
鄉民反應看法
動不動就遭受威脅
要不要連我一起告??
HOLD住全場 一起告比較快啦!!!
...(恕刪)
再一個讚!!!!!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到底是一言堂?還是異言堂?
你有你的張良計,我有我的過牆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或是各憑本事???)
火球兒 wrote:
雖然01流行的是"有圖有真相""証明運動"等等,但有些事情真的點到就好,不需要再講太白,尤其是買賣交易,如果今天識相的話8.5折就因該買下來了,就不會搞的怎麼難堪了...(恕刪)
這是我給本文的最後一個讚!!!!!
其實看到最後,我的心得感想就是:
1.白目真的沒藥醫....(真的耶...)
2.口頭承諾,也是承諾的一種.但承諾是要雙方一起遵守的.不是零和遊戲,一邊全贏,另一邊全輸.
3.硬凹,硬凹,還是硬凹.......(一整個就是傻眼兼無言)
4.我想買,可是人家不賣,能怎樣?換個說法吧,我想賣,人家不買,又能怎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