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是業餘的修錶家,最近有人從美國寄了一只名貴而停產的手錶給我,
因為我本身對於這款機械錶非常熟悉,而且手頭上保有已經斷貨的原廠零件,
所以能夠對於某些名錶能夠進行高階的維修與保養。
不料手錶在海關被拆封,海關還通知我要補繳「購買證明」,
以便課稅,但是這個錶又不是我買入的,
我要如何提出購買證明?
海關有沒有權利行使「自由心證」來課稅?
如果海關有這種權利,那麼寄給我的這只手錶,
(Jaeger LeCoultre 三響錶)
已經停產,二十年前的市價超過一百萬台幣,
請穩海關會如何處理?根據什麼?
如果我被課以重稅,可以申訴或是補救嗎?
但話又說回來,即便是修理,又有誰能知道這是不是
你由國外買故障的表進來維修後打算自行出售獲利呢?
舉證真的非常的困難。
建議找專業的法律人士詢問吧。
我有兩次和海關打交通的例子供你參考:
SARS 那一陣子我由美國進口了一批N95口罩進來賣,結果
海關要我負擔 5% 的紡織品稅額。
我提出異議,表示應該用精確吻合的「口罩」項目,零關稅。
結果呢?結果是我們根本沒命和海關拖。
由於商機稍縱即逝,只好摸摸鼻子被宰一刀趕快拿到手賣錢...
另一例是我在美國買了一套 US$650 的軟体,進口報關進來,
結果海關要我依「CDROM 光碟片」負擔 5% 的稅額。
我提出異議,表達應該要用「電腦軟体」課稅,適用0稅率。
結果搞了半天搞不出來,後來我和賣方協商,請他重新出具
銷售單據,把商品內容寫為「軟体 US$649元,光碟片 1 元」
然後就免稅通關了。
兩次之後我明白了,海關是個暴力機構,以劫富濟國的心態
在做事。沒專業人士協助時只能看看自己有沒有時間及方法
去和他們週旋,講道理一般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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