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前妻在為了小朋友上安親接送問題鬧得不可開交!
先說明一下情況:我跟前妻離婚有兩個小孩,一個五歲上大班、一個國小四年級
小孩共同監護,但是是住在我家裡,因為家裡有長輩有姑姑有時候可以幫忙照顧!
以前小朋友國小下課安親班老師會到門口接送到安親班,然後我下班會去接回來!
小朋友要上英文課會請安親班老師幫忙送過去,如果老師不方便還要另外安排請家人
例如:阿公或是姑姑送過去!
但是最近我對國小四年的女兒開始漸漸放手讓他自己獨立!以前上課都是我親自送過去
而且都是走路過去,家裡離學校走路大概五百公尺而已
路途也只是出門後直走,等紅路燈右轉在直走得超級簡單路線,我陪他走了三年!
四年級後我就跟女兒說以後他自己上課,那時候前妻還跟我吵一架,說什麼沒責任的人才讓他自己上課
現在很危險她是女孩子,走丟了怎麼辦之類的!最後就變成姑姑八點前要到公司所以陪他去上課!
今天又發生一次了,因為安親班老師疫情關係沒辦法再送小朋友去上英文班!
其實英文班離安親班走路也大概十分鐘,因為在國小旁邊而已!一樣吵得不可開交!
請前妻自己送,給自己的理由是他要上班他又不是我!家裡有資源可以幫忙!
但是在我的觀念來看!首先家裡就算有資源並不代表這是他們的義務!
再來我跟前妻說他已經國小四年級了,你是要保護到什麼時候!吃飯準備好、上課書包準備好
什麼都幫他準備好!造成他什麼都不會!只會讀書有什麼用!
給的藉口還是一樣,時代不一樣!以前時代比較安全可以讓小朋友自己上下課?
在我眼中現在的時代才是最安全的時代好嗎
三十年前路上哪有什麼監視器,那時候走丟真的就是失蹤了,要找回來幾乎很難了!
現在路口到處都是監視器,而且上下學的路上都有同學、也有志工!這有什麼好不安全的
社會機制也很健全了,小朋友肚子餓還可以去7-11免費拿午晚餐!
訓練出一個國小四年級了,早餐沒幫他準備他既然選擇餓肚子!理由是沒幫她準備!
說真的我很不能接受這樣的教育方式!如果說幼稚園的兒子那確實認知還有生活都需要照顧
一個四年級的小朋友,不會去解決自己的問題!連肚子餓這種生理問題都不會解決
教育出這種小孩我才覺得是父母的失職!最後就變成我是一個失職的父親,沒有責任感???
所以現在大家都是這樣育兒嗎?從小訓練媽寶?爸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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